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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遺憾
作者: 阿亮 日期: 2012.12.23  天氣:  心情:
各位親愛的愛寓關心我的朋友:

已有半年沒在愛寓活動了,這半年來我在愛寓有空的話都只有澆花、小窩佈置,過去曾在日記內PO笑話

來和住戶分享,但由於下述因素,心情真是盪到谷底,冷落了大家,請見諒。


自家父今年6/12仙逝後,接踵而來的是,


已逝世30多年的大哥所留下的惡妻(大嫂)孽女(姪女),30多年來幾乎都不回來關心公公(爺爺)、婆婆(奶

奶),甚至家母(她)的婆婆(奶奶)仙逝前住院多次,要不然就躺在家裡床上,也鮮少探望。


遠居桃園(其實高速公路兩個鐘頭的路程)的弟弟及弟媳一家人稍好一點點,一年內至少還會回來個二、三

次(其實也是非常不孝),而每次回來都是蜻蜓點水,"問”一下豆油就聲稱桃園家沒人不行,爸媽也都不便

開口久留他們,其實上了年紀的老人家,都希望兒女伴隨身邊,真是表面孝順功夫一級棒。


上述兩位孝男、孝媳含其子女,告別式前之守靈及接待來來往往的親友也都丟給我,告別式後火葬就塔位

完成後,每個禮拜都會相約大大小小回來藉祭拜父親為理由,事實是回來搬走父母親留下來的貴重遺物,

最後還懷疑長年與兩老同住,全心照顧兩老的我,不知A了多少父母的財、物,竟然聯合告上法院,十、

十一、十二月各一次的出庭,惹惱了檢察官,檢察官痛斥他們都拿不出證據,且被繼承人(指家父)過世前

身體、精神狀況都沒問題,怎可能讓被告(我)詐領(取)、盜領(取) 財、物,下個月大概會有結果出爐(我

的律師說應該是【不起訴處分】)


台灣的法律只管與被繼承人有血緣關係的都可均分繼承,卻不問繼承人如何對待被繼承人,實在有待修

法,否則是在教大家都可以不用孝順,反正法律有保障繼承權。


待整個事件告一段落後我再回來經營愛寓的好友,這半年來承蒙關心我的妳(你)多次的拜訪、問題提

問....,在此謝過,不好意思發了一堆牢騷,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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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2-26 01:19
她, 57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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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6 19:59
她, 59歲,彰化縣,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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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2-16 12:09
她, 59歲,彰化縣,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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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1-02 23:20
她, 6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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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3-17 20:18
她, 63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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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25 20:24
她, 71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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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24 16:44
她, 53歲,台中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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