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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柳暗花明
作者: 阿亮 日期: 2014.01.09  天氣:  心情:

遺憾後續:



我原本也是肚量很大的人,我排行老二,大哥早在30多年前就已離世,弟弟也在30年前就到桃園創業,照顧父母就都落在我

一個人的肩上,從不與兄弟(無姐妹)計較,誰知101/6/12家父的突然仙逝(無任何病痛先兆),換來不關心父母生活、病痛的大

房跟三房,就回來爭產,我也和睦以對,父母留下的遺物,任由牠(現在我當她們事畜生)們搬走,然而卻在小學沒畢業的大

嫂及高中畢業的弟媳慫恿之下,商議好了,我那大學畢業的弟弟,就被牽著鼻子,要求開家族會議,且經多次的會議,都是

每次會議推翻上一次的協議(會後牠們又討論過,覺得要求不夠多),經我向律師好友請教,做出了決定,不再讓牠們沒完沒

了的,一次又一次的浪費時間開家族會議,讓牠們一次比一次更是吃人夠夠的要求,於101/7/31我要求就上次協議辦

理,牠們不同意,因還不知足的想繼續要求,我當下推翻所有的會議內容,並終止了會議,一切依法行事,才有現在的官司

出現。




101/8/9
就接到法院傳票,歷經一年半的出庭,原第一次檢察官(即遺憾一文提過的)做出不起訴之偵結,牠們聲請再議,第二

位檢察官分二部份偵結:第一部份:告我亡父生前的存款被我盜領、騙取,這部份仍以無證據不起訴處分;第二部份:告我

亡父死後,為籌喪葬費及房貸清償(其實我也讓牠們知道可以減少遺產稅,對大家都有利,且提出的款項,101/7/9就均分

了。),牠們反過來告我偽造文書,這部分被起訴了。



至昨天法官開第二次庭,牠們還想置我於死地,向法官說了許多狠毒的話,被法官制止,英明的做出改為簡易庭,我的律師

表示,法官不再審理此案,即將直接做出判決,輕判或緩行的可能性極高,算是告一段落了。



接下來那些畜牲還會出什麼奧步,我只有以靜制動。



不好意思,向大家吐了如此多的苦水,也驗證做人要孝順,雖然被不孝的胡搞告官,父母在天之靈還是會站在孝順子女這

邊,不是我沒肚量,而是牠們不懂珍惜,惹得我讓牠們交給司法來處理,結果牠們得不償失,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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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11-14 00:45
她, 60歲,Toronto,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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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4-03 13:03
她, 60歲,台中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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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2-10 14:22
她, 77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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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1-10 00:04
她, 55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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