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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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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1/0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11.05 天氣:
心情:
物價沒上漲?
近兩個月泡麵,牛奶,麵包---幾乎所有物品,不是漲價就是縮水!民進黨的敗選政客,公平會委員"大美女"周雅淑,帶著記者到大賣場作秀,說物價沒上漲!b-(
無能政府不知民間疾苦!:-"
@};-@};-@};-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7
,則有文義解釋、歷史解釋、起源解釋、論理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論解釋和符合憲法的法律解釋等。而處罰性(制裁性)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或自由之法律的解釋,更應恪遵嚴格的文義解釋方法,不得任意擴張解釋,以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處罰法定主義,而侵害人民的自由和權利。
(二)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二、酒之販賣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其中第一項第二款,從法律的體系解釋和立法目的解釋,當然和第一款同樣,係指酒之犯賣業者,有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違規行為而言,並不包括處罰單純的自然人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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