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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1/2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11.29  天氣:  心情:
謝長廷的左右手,副市長侯和雄因貪污罪遭南投地檢署起訴求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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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14

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六)因此,若桃園縣政府違法且不當解釋、適用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將處罰對象擴張及於本人,裁處本人高達新台幣十幾萬元的行政處分,將嚴重違反上開憲法、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和一般法律原則,以及行政罰法等規定!

(七)行為人並非擁有數十億元、數億元或幾千萬元,或是幾百萬元之菸酒販賣業者--既非公司行號,也非其負責人,而是家境清寒,無固定收入、毫無資力,偶然受朋友之託,欲販賣三瓶酒的自然人,根本無法負擔高達十幾萬元的罰緩!

最後,本人再次呼籲 桃園縣政府,縱使認定菸酒管理法規範和處罰的行為主體,及於像毫無資力、無辜、偶然上網拍賣一盒酒類禮盒的行為人,亦應依行政罰法第八條第一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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