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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小吃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49句溫柔又體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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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
作者: 咪歌~JOSEPH- 日期: 2011.02.09  天氣:  心情:
世風日下,不能不防,請仔細看看下列報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

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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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10 14:40
她, 53歲,花蓮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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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9 23:13
她, 54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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