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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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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2/1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12.15  天氣:  心情: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15(完結篇) 或參照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並類推適用上開行政罰法第十九條規定,對本人情節輕微,不違反菸酒管理法目的的行為,應免予處罰。否則,本人將會提起訴願、甚至行政訴訟,以撤銷違法和不當的行政處分外;並依國家賠償法等規定要求國家賠償,同時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相關公務員行使求償權,由該公務員負起最後的賠償責任;必要時,並考慮請監察院等機關追究相關公務員之行政責任! #-O一份陳述意見書--花了近十個小時,當事人因此免罰11萬元!:)>- @};-@};-@};- 兩顆子彈的陳水扁:民進黨沒奧步?b-( 阿騙:-$為了大選翻盤,不擇手段(by fair means or foul)搞出兩顆子彈,違法公投綁大選,並限制軍憲警投票,抹黑---無所不用其極! 陳菊女士選前一夜,招開抹黑記者會,以一千多票之差當選! 謝長廷靠著抹黑偽造吳敦義的誹聞錄音帶險勝! 治國沒半步,選舉全奧步!b-( 貪腐無能,失德失格失言失政,無恥到極點!:-S 阿扁希望臺灣越亂,中間選民不出來投票,或宣佈戒嚴,總統大選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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