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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1/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01.22  天氣:  心情:
打民事官司要繳訴訟費用?

原告提起民事訴訟要先繳裁判費,起訴程序合法後,法院才可能進行實體審理-原告起訴是否有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73條之13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千元;逾十萬元至1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百元;逾1百萬元至1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逾1千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逾1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

第77條之27
本法應徵收之裁判費,各高等法院得因必要情形,擬定額數,報請司法院核准後加徵之.但其加徵之額數,不得超過原額數十分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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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遠哲
續挺貪腐無能無恥的民進黨!
續挺貪腐無能無恥的民進黨!

以美國人身分拿到諾貝爾化學獎的李,台灣之光?他並非代表我國得獎!民進黨執政近8年,他跟著陳水扁等人吃香喝辣,插手政治,經濟,教育和兩岸!自以為全才?天縱英明?結果呢?
台灣被他們搞得生靈塗炭,亂七八糟,民不聊生:((

人民用選票教訓民進黨,但李繼續挺貪腐?:-S姑息養奸?8-}

自以為是?他早沒公信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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