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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結婚前120分鐘的回憶-首部曲
作者:
書呆
日期: 2007.03.12 天氣:
心情:
結婚前120分鐘的回憶-首部曲
結婚前120分鐘的回憶
這裡面有我的一部份,我相信也有你的一部份。請好好觀賞品嚐,時間過了就是真的過了,有些事也是這樣,過去了,就不會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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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在鏡台前,理髮師正在我的背後忙碌的吹著我的頭髮,我望著鏡子,卻什麼也看不見。今天我要和阿儀結婚,吹完頭髮後,就要坐上租來的轎車到阿儀她家,把她娶進門。嗯!要從哪裡開始呢?就從介紹我自己開始吧!我今年二十八,出生在一座小鎮中,這個怕你連看也看不到它一眼,但是我出生在這。我的老爸是個農家子弟,可是在他十五歲時,我的祖父就到天上去了,所他在分家產時,分到了一塊貧瘠的旱田,只能種地瓜、花生等等的雜糧。父親此在十五歲那就出外作學徒,學修理腳踏車,後來又學習修機車。不談這些,反正他在三十歲那年把我生了下來,我還有個大三歲的哥哥。我爸修理機車到了他五十歲時,家裡的地旁邊卻開出了一條道路,因此我家那塊地就漲了十倍以上的地價,父親又過了一年半才賣出,家裡的存款就漲到了八位數字,呵呵!所以在我大二那年,我家就成了有錢人。
父親也不再修理機車了,他現在成天和我哥的兒子玩,偶爾就出外和他的朋友打麻將或是去釣魚;就因為阿儀的爸爸也喜歡釣魚,所以我才會和阿儀認識,甚至兩小時後,就要和她一起拜祖先,向一桌一桌的賓客敬酒。阿儀是我的第三個女朋友,要說她和前兩個女孩最大的差別就是:她該結婚了。而我對她的感覺是:這女的不錯,把她娶回家。這樣說好像沒啥羅曼蒂克情調的樣子,可是,這是事實,我們兩個都該結婚了,我對她感覺不錯,她對我也是,好吧!這樣就結婚了吧!
所以我們認識三個月,我就坐在這個椅子上,任那個理髮師玩弄我的頭髮。這就好像是鬧鐘響了就要起床一樣,我們是年紀到了就要結婚。「這叫做鬧鐘婚姻。」,我高中死黨大鳥明這樣說。大鳥明雖然是我的同學,可是他大我兩歲,因為他重考又被留級,兩年前他結了婚,新娘是他阿姨介紹的,那天晚上喝酒的時候,大鳥明這樣說。當時我還笑他,現在我可真是心有慼慼焉啊!
「你愛我嗎?」阿儀第一次和我上床後這樣問我。
「愛妳呀!怎麼不愛呢?難道我剛剛還不夠愛妳嗎?要不要再愛一次?」我把她抱的更緊些。
「不是說那個啦!」阿儀笑著捶我。
「我是說你的心裡是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啦。」
「當然了!我心裡只有妳啊!小儀儀。」我說。
「你以後可不能變心喔!」阿儀望著我的眼睛說,她的眼睛裡有一種光芒,又好像是一個漩渦,要把我捲下去一樣。
「放心啦!我一輩子最愛的就是妳了!除非太陽從西邊出來,否則我決不變心。」我這樣說著。阿儀很高興的靠在我肩膀上。那時候我想到小雪,她也曾這樣問我,不過可不是在床上,那時我還很純潔,沒這個膽。我那時說的是:「我們誰也不知道未來會如何,但我可以保證的是,我現在心裡只有妳,我現在最愛的也是妳。難道這樣還不夠嗎?」事實證明是還不夠,因為後來我們分手了。不過,我現在是二十八歲,可不像二十歲的我那麼呆。未來的事我還是弄不清楚,但是,我知道一件事,如果我不對阿儀那樣說的話,我要費更大的功夫去哄她。這麼簡單的事,為啥我二十歲的時候不懂呢?二十歲的我真笨呀!
小雪是我的第一個女朋友,事實上,如果用我現在的標準來看,我們那時候恐怕只能算朋友,連好朋友都稱不上。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們都只認識彼此美麗又有禮的那一面,一直到分手的時候,她還沒見過我打撞球時那副模樣。不過話說回來,阿儀也沒看過,因為我兩年沒打過撞球了,唉!可憐的社會人士喔!我和小雪怎麼認識的我都忘了,反正就是大學時代那種一對一的活動認識的。為什麼要追她呢?我想是因為好奇吧!(好奇心害死貓,貓長大了,還是貓,只不過變成大貓而已)
我受了六年的和尚教育,大學又是讀工學院,真是滿腦子對女性的好奇,對愛情的憧憬,所以顯得一副猴急像,舉止既呆又痤。初識小雪,並不覺得她很漂亮,套句我朋友的話:「女人嘛!兩個眼睛一個鼻子一個嘴。」但是很奇怪的,她笑的很好看,每次我看她笑,總有種美妙的感覺,好像在夏天的早晨起床,往天上看去,在淡藍的天空上掛著一彎淺白的月,給人一種很舒服的感覺。「有嗎?」小雪把杯子放下,微笑起來,「我都不知道。」她說。「對對對!就是這樣的笑容。」我好像如獲至寶一樣,提高了音量「等一下,我拍張照片」閃光燈亮了起來;我到現在還保留著這張相片,阿儀在翻我住的公寓時,找到了我大學時代的相簿。
「這是誰?很漂亮喔!」她用那種抓到我小辮子的口吻說,就像是媽媽看到偷糖吃的小孩一樣。我看了看,跟她說:「那個呀!我的初戀情人呀!」這下阿儀好像是挖到寶一樣,纏著我說我和小雪的事。結果我不得不跟她談了一個下午,所以,聽我的話,絕對不要跟女人談愛情故事,她們喜歡聽,而且會在日後翻出來找你算帳。「那我笑起來像什麼樣子?」阿儀問我,我說:「像是會把我迷的死死的可愛笑呀!」阿儀一副失望的表情,她說:「我要一個像她那樣的形容詞啦!」呵!真是開玩笑,我是二十八歲的成功房地產銷售員,我知道如何說明一間房子的好處和隱藏房子的壞處,可是我已經不是二十歲的我,我不會在半夜寫情書,寫詩,寫我如何的愛一個女人。
我只好用抄襲的,我說:「就像一千朵玫瑰同時開放的樣子呀!」阿儀笑了,她說:「你才不會被一千朵一起開的玫瑰花迷的死死的。你只會被一千張一千圓的鈔票迷的死死的。」我無言以對,難道我現在只喜歡錢嗎?我和小雪的故事也很平常,剛開始,我好像日夜不停的灌輸自己,「你愛她愛的要命 !」所以我不和朋友去打撞球、不打籃球、不騎車去兜風、不參加任何聯誼,有空就去找她,每天晚上絞盡腦汁寫情書。我不知道她是什麼感覺,她來找我總是已經到了才打電話給我,不管我正在幹什麼事,一定要我馬上去陪她。不知道她當我是什麼,無線電計程車嗎?
不過我那時是挺樂在其中的,和女生約會,牽牽小手,唬爛哄女生笑,親親小嘴,好像挺好的,比打司諾客好玩多了。欸!這是我那時的想法嗎?忘了,我那時應該沒這麼低級才對。我應該是很喜歡她吧!願意為她做任何事,只要她叫我去辦。真的,我那時候的日記上寫著:『不論距離的遙遠,不管路程的艱難,只要妳叫我,我隨時都會到。我的愛令我無所畏懼,即使是地獄的最深處,惡魔的力量亦不能叫我畏懼,有妳的愛,我將一往無前。』事後我看看從前的東西,心裡總有一些淡淡的憂傷,我們的分手可以說是必然的事,因為我畢竟不是開無線電計程車的,偶爾兼差開開還成,要是天天如此,我可受不了。
「大頭呀!今天又要去找老婆嗎?」實驗拍檔史奴比問我。
「嗯...!沒關係啦!作完再走還來得及。」我說,那次的實驗比較麻煩。史奴比已經幫我扛了好幾次實驗,這次我實在不好意思。
「那就好!」他很高興的說。我們繼續努力的接線路,調示波器。那天的確我和小雪有約,她中午打電話過來叫我晚上七點到她宿舍找她,可是每次叫史奴比一個人忙到很晚也不好意思。所以...唉!等作完實驗已經六點半了,我匆匆忙忙的騎著機車,冒著小雨,騎到她們學校,七點半了。我打電話叫人,她房間一個人也不在。這時候我開始發揮我驚人的耐力,喝掉了兩罐可樂,抽完半包煙,十點半。她小姐回來了,遠遠的我就看見她,和另一個男孩高高興興快快樂樂的牽著手回來。我愣在樹叢後,呆了,看著她和那男孩在宿舍門口依依道別,我頭也不回的走了。回學校的路上,雨依然下著,這種天騎機車最危險,雨會把安全帽的安全玻璃弄的濛濛的,我掀開安全玻璃,一下子眼鏡又濛濛的。在二省道上我不知道騎到多快,只知道風刮的臉很痛,還有張開嘴喊的時候一下子灌進很多風。回到宿舍後,我一個人跑去看MTV,一直看到天亮,當然本來因小雪要戒的煙癮也顧不得了,早上回宿舍睡覺的時候我腦袋裡只有一句話「我他媽的是個大白癡。」
這件事直到兩個月後我們分手時小雪一直不知道,當然了,我也不敢讓善良的史奴比知道。現在想起來,那天晚上大概是我最接近死亡的時候,我沒有摔進山溝裡完全是僥倖,我一直很感謝上天那天沒要了我的命。這件事對我們的交往有重大的影響,我試圖重新挽回我和死黨的關係,開始恢復打撞球、打籃球和朋友抽煙打牌兼唬爛的日子,小雪對我的改變並沒有什麼反應,她在電話裡常說:「喔!你有事呀!那就算了,沒關係。」我非常非常努力的想從她的語氣和信件中找出她是否在意我的缺席,結果呢?沒有,她還是淡淡的一點也沒有改變。兩個月後的夏天,我接到她的電話。
「大頭,我在火車站,你要不要出來!」她還是一貫的口吻,一個人殺到我住的城市來,不事先通知我。那天是七夕前三天,禮拜日。「喔!我馬上到,妳等一下下喔!」我應了一聲,掛掉電話,騎著車到火車站找她。她穿了緊身牛仔褲和淺綠色佐丹奴T恤,我們在街上漫無目的的亂逛,像從前一樣的扯淡,可是我不知怎麼,就覺得那天的氣氛不太一樣。我們在飾品店裡買了一對手鍊,然後到隔壁的店裡喝咖啡,喝咖啡的時候兩個人都沒有說話,在咖啡店門口她說:「再見了!」然後甩過頭,一個人往火車站的方向走了。我笑了笑,跨上機車回家打電視遊樂器。
那天以後,我就沒有再見過她,不再通信,不再半夜抱著電話不放。當然也不再有人虧我「媽的死大頭,見色忘友的狗東西。」朋友中有些無聊的傢伙會一直問我:「你和你女朋友怎麼了?」我煩不勝煩,乾脆放話出去:「哪個再問我關於那個女人的事,我跟他翻臉。」他們才住口不問。後來在搬寢室的時候,小雪的信全部都遺失了,我所剩關於她的東西,僅止於那張相片和分手那天買的手鍊,有時候做夢會夢見她,而且她的臉愈來愈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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