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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3/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03.13  天氣:  心情:
立委作秀做過頭,民進黨暴力相向,妨害公務和自由!

國民黨4立委,想學民進黨市議員徐佳青勘查馬競選總部,帶財政部長和第一金控董座,到謝長廷總部調查是否特權賤租,使用公營大樓!結果,遭民進黨人士包圍引發暴力!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
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
%%-%%-%%-
貪腐民進黨蘇謝競選總部的李應元等人不讓立委走,號招暴民包圍他們,涉嫌妨害立委和記者自由,打破警車玻璃不讓警車開走,暴力妨害公務!
~o)
民進黨敗選立委謝欣霓,猛力作秀?謝當選就能當高官領高薪囉!加油!:D/

想和民進黨比賽加油添醋,渲染造勢,顛倒是非打人喊救人,打悲情牌,搞暴力和選舉奧步?:-?
國民黨還早咧!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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