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九點多帶著小乖走路去郵局刷簿子.
行經台灣銀行發現地上有個尼龍小袋子.
忽然有個想法,用腳踹了一下袋子.
ㄝ~好像不是空袋子.
拿起來一看有很多名片,心理想是哪個迷糊蛋把名片袋掉在地上
再瞄一下袋子,哇!! $$$
此時正是我最需要錢的時候,居然可以檢到錢!!
看著綠色的袋子,該不會是對面軍營的阿兵哥掉的吧!
四下無人,天色又暗,二話不說,先把袋子收起來.
繼續走到郵局刷本子後,再轉身走向華興街.
站在派出所門口,深呼吸一下,再推門進入.
警察跟我點點頭.
"我撿到皮夾子了"
"好,小姐麻煩你給我個人資料"
警察翻翻皮夾,居然沒半張證件
阿係要還給鬼啊~"~(我心想)
裡面居然有7310元ㄝ!!
警察打完筆錄後,給我一張報案單
跟我特別提醒,如果半年沒人來領,那就是我的了.
如果有人來領,我可以跟他要30%當酬謝.
哇~30%~好多喔!
我心理暗暗希望對方趕快來領
我自己丟過錢,那種感覺超差的
才起身準備離開警局.
就看到一個大頭兵慌慌張張來報案
"在哪丟的?"
不太清楚,可能是XX路上(嗯~隔壁條)
"有多少錢?"
不知道,不過裡面有2張五百的(好小子!賓果!!)
"裡面的收據,是買甚麼東西?"
嗯~忘記了,有一張是今天開的,裡面有買大聲公(好吧~放過你^^)
阿兵哥很緊張的說那是連上的錢,聽到警察說我可以要30%時,他有點慌.
我快樂的帶著小乖走出派出所.開心的回家,告訴老爸我撿到7千多
老爸訝異的說:那錢呢?
我說:送到派出所做完筆錄,失主就來了,警察說我可以要3成當酬金呢~^^就在我最需要錢的時候~哈哈~
老爸說:你有跟對方拿嗎?
我:沒有,我知道3成2千多超好用,不過那是公款ㄝ,他如果自己給我我就拿去奉獻.
老爸:恩~好~我們家族都有拾金不妹的紀錄.
我:如果是在地上撿到50元我就不送派出所了.
很開心~做了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