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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5/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05.23 天氣:
心情:
子女更改姓氏? "我到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網站看了 很多人抱怨這法律根本就是不能更改姓氏 那還修法幹什麼啊:O:-/這民法1059條訂得不明不白 法官認定的不利證明是要殺人放火8-X這是什麼法律啊b-(" 法律的修訂,確實有問題! 但是修法的目的,乃爲了放寬更改姓氏的限制,以及調合之前重男輕女,違反男女平權,子女原則上從父姓的不平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舊時代父權思想的法律規定 法官不知變通 不懂得依修法目的從寬解釋和適用法律 #-O#-O#-O真的是法匠 就算父親殺人放火,子女更改姓氏後,身分證上他父親的欄位,仍然沒變,依然是那個殺人放火者 因此,原來的姓氏,也無法證明對他不利啊! b-(b-(b-( 唉!也許只能聲請再審 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了,如果地院法官都是如此的話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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