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3257509
 芙露夢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她捐肝救夫 跳舞秀「愛的疤痕」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女碩士偷賣場 店員以台語酸「書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撿同學鑰匙 藏了12年 再偷他
作者: 芙露夢 日期: 2015.04.27  天氣:  心情:
作者: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4月27日 上午3:05
梁姓男子偷藏陳姓國中同學住處錀匙12年未還,去年夥同吳姓友人兩度到陳家,用錀匙開門,讓吳進屋偷電腦,他在外把風。法官依加重竊盜罪判梁1年1月徒刑;吳認罪並獲陳原諒,判刑10月,緩刑2年。

法院調查,梁男12年前讀國中二年級,見陳姓同學掉落住處鑰匙,未告訴陳,反而拾起占為己有。去年3月4日,梁認為他的電腦速度太慢,夥同吳姓友人計畫到陳家偷電腦記憶卡後,裝在自己的電腦加快速度。

梁事先打電話到陳家,確認陳家沒人後,用他藏了12年的鑰匙開陳家房門,與吳偷走記憶卡。2天後,兩人再度計畫到陳家偷兩部電腦主機及螢幕,由吳持鑰匙進屋偷竊,梁在外把風。陳家鄰居發現他們鬼鬼崇崇,幫忙報警,警方趕抵後逮捕吳,警方事後再逮梁。

梁否認偷藏陳姓同學的錀匙及行竊,辯稱吳邀他一起去找朋友,他在外頭等候,不知吳偷電腦。

吳則承認犯行,兩次行竊都是梁騎車載他去,梁事前還規畫路線,避開監視器,以免被拍到;他將記憶卡還給陳並道歉。

陳男認為梁始終不認罪,也未向他道歉,不願原諒梁,請法官從重量刑;他原諒認罪的吳,並向法官求情,盼從輕發落。

法官認為,吳沒有必要冒誣告風險陷害梁,且梁行竊前打電話到陳家試探,他在吳失風被捕後逃逸等相關事證,證明他犯下這兩起竊盜案。
標籤:
瀏覽次數:43    人氣指數:643    累積鼓勵:3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她捐肝救夫 跳舞秀「愛的疤痕」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女碩士偷賣場 店員以台語酸「書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