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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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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6/0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06.01  天氣:  心情:
病沒看好,不必付錢?看好了,還要保證絕不再患?

"我幫你處理3個案件 打刑事告訴狀和催告清償債務的警告信函總共十份,,也免費幫你開過庭,並非以賺錢為目的.否則,依行情,你該付給我的絕對超過十萬元
問你姓楊的判刑多久,你沒答覆我;問她是否清償任何債務,你也答非所問b-(

真好笑!要刻印章,業者沒限制啊!
重點是沒獲得授權,盜蓋他人印章或印文,構成刑法的偽造印文罪.若蓋在私文書上,還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唉!(:|:-"
你那種債務人早就脫產,名下沒任何財產的棘手案件,能打贏刑事官司讓被告遭起訴判刑(至少讓她留下犯罪前科,甚至入獄服刑,多少也能洩恨,不是嗎?:-?)就不錯了!#-O

還非得把錢要回來的話,恐怕連黑道和流氓都不願幫你!
(若幫你把錢要回來,每討回一百萬元,他們只會還你一半,甚至只有30萬元,哪有那種你只需給他們一兩成的?8-}
就像債務人告你王姓朋友恐嚇取財罪一樣)
他們會惹來官司ㄋㄟ!"

此外,叫人暴力討債,債務人除了告討債業者外,還能連債權人一起告--妨害自由罪,傷害罪等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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