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08/1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8/1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8/08/1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08.14  天氣:  心情:
良心發現?被媒體爆料,東窗事發才坦承,阿扁洗錢7億元?沒貪污:-?

兩顆子彈的貪污犯阿騙,機要秘書就貪污1億元遭收押,他貪污的金額只有國務機要費1千多萬?b-(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

鑽戒珠寶滿身的吳淑珍遭貪汙起訴,史無前例,請假次,不敢出庭面對司法!阿騙找一大堆假證人作偽證,又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污重罪,依上開法律第2款和第3款,顯然有羈押之必要

若司法夠公正,檢察官有guts,依法不用向法院聲請羈押阿扁?:-?:-S
幫台灣民主背十字架?大言不慚的貪腐犯!
God damn him!:-S
無恥至極!

:-$別捐錢給貪腐民進黨了,阿扁透過兒子和媳婦,洗錢>:)7億元$-)!民進黨沒錢?去向阿扁要!>:D<
民進黨愛台灣啦!:D/
標籤:
瀏覽次數:195    人氣指數:195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8/08/1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8/18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