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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1/08的日記
作者: ~~俐伶~~ 日期: 2010.01.08  天氣:  心情:
附約的部份,如果沒有繳,等發生事故時再補繳都還可以!
有網友來電詢問這個問題。現說明如下--因為剛好我的同事的保戶,也發生相同的事。只是這個保戶是繳費尚未滿期,保單目前停效中(半年內免體檢就可復效,超過半年就得體檢。停效兩年後,就永遠失效的)這個客戶目前罹癌,才來硬抝要恢復契約。如果這樣都可以賠,那對那些規規矩矩繳費的人,不就不公平了?這樣就有違保險公平的原則。所以,這兩件事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常常有人說保險理賠很困難,但是一切都是有規定可依據。我們公司一年保費收入2千多億,賠出去的也近千億。沒有賠到的人會哇哇叫,但是有賠的人會如同中了樂透一樣,
不會講出來的!所以會造成一個假象,以為保險公司都是坑人的!

如果是這樣-我怎麼會有保戶一保再保,已經七,八張保單了,只要有新的商品推出,
都還會繼續再加保?我的同事,一做就是二,三十年的,也大有人在哦!

以前因為我是半工半讀,白天的工作不穩定。
我老爸就常說我一年換24個頭家,尾牙擱吃自己!
那知道他的女兒可以做保險做了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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