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結束了。
"我們"在玖月拾貳號晚上十點零肆分五十三秒成了過去式。
肆拾玖天前,我和他在一起的第一天。
而…前天的我們,協議分手了,
我們在一起總共四十七天。
先說要協議的人,當然是自私的我說的。
因為課業的忙碌、因為,我媽不準我現在交男朋友,
萬一被我媽發現,我會二話不說要和他分手,
的確,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對不起他。
當初自私的想要和他在一起,答應他了。
把我家裡不準交男朋友的事情,拋到九霄雲外,
到了現在,在一起四十七天…
又發現他從一年級就喜歡過自己,可是卻要和他分手…
恩…我真的很自私。
對他真的有著滿滿的歉意,他真的很好,也很體諒我,
我想大概我以後都乖乖的不交男朋友,不敢再害人了…
我真的很對不起他。
愛情…好像對我不能太重要。我想,課業才是我得正視的。
我姊本來就我的好不好XD 是你搶走ㄟ=ˇ=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
呵呵ˋ 我媽不是惡勢力XD ----------------------------------------- 加油祝福你成功:)
哈哈~ 有你幸福就夠了!! 恩~還好啦~~我沒哭! 噢ˋ連我們的份一起幸福~~~ 我噢ˋ 我還小XD哈哈~所以~交男朋友再說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