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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項T比男人好。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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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結束了。
作者: *鱷魚=) 日期: 2007.09.15  天氣:  心情:

 


 


 



我和他……結束了。








"我們"在玖月拾貳號晚上十點零肆分五十三秒成了過去式。





 




 






肆拾玖天前,我和他在一起的第一天。












而…前天的我們,協議分手了,



我們在一起總共四十七天。







先說要協議的人,當然是自私的我說的。



因為課業的忙碌、因為,我媽不準我現在交男朋友,







萬一被我媽發現,我會二話不說要和他分手,



的確,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對不起他。







當初自私的想要和他在一起,答應他了。



把我家裡不準交男朋友的事情,拋到九霄雲外,







到了現在,在一起四十七天…







又發現他從一年級就喜歡過自己,可是卻要和他分手…



恩…我真的很自私。







對他真的有著滿滿的歉意,他真的很好,也很體諒我,



我想大概我以後都乖乖的不交男朋友,不敢再害人了…






我真的很對不起他。


愛情…好像對我不能太重要。我想,課業才是我得正視的。



 


 












我承認我沒有愛他很深很深很深很深,但是,我還是有愛過他。









每個朋友知道我們變成過去式後,都罵我相同的話,


你到底有沒有想過他的感受,你到底在想什麼,你到底知不知道他很難過,你到底……等。








這些"到底"我當然知道…我也想過…其實,說真的我不難過嗎?我難過!但是…


我媽媽觀念我不能改變,要基測了我更不行改變…







分開…我也不好過,的確,我愛他沒有像玖個月的那個他還要深,但是,我也不願意…








不過,我也不能反駁,的確是我自私…害他難過,真的是我害他的,


從一開始,我就不該自私的把我媽的事情拋到九霄雲外,更從一開始,我更不該答應他…








對於他我有滿滿的歉意…真的很對不起他…真的。













                   (接下來的三年多…我還是乖乖的隱藏自己的喜歡吧!END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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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9-15 21:58
她, 34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15 22:59]:



我姊本來就我的好不好XD


是你搶走ㄟ=ˇ=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

 
時間:2007-09-15 21:15
她, 33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15 22:58]:

呵呵ˋ

我媽不是惡勢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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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祝福你成功:)

 
時間:2007-09-15 09:32
她, 43歲,嘉義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15 16:12]:

哈哈~
有你幸福就夠了!!
恩~還好啦~~我沒哭!
噢ˋ連我們的份一起幸福~~~
我噢ˋ
我還小XD哈哈~所以~交男朋友再說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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