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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選擇補習班小妙招
作者: ♡ 真蜜 ♡ 日期: 2010.02.01  天氣:  心情:

一、合法立案重安檢
1.合法立案:查看是否懸掛立案證書,或至本局社會教育科網站查詢立案補習班名冊(http://www.bsb.tp.edu.tw)。
2.建管、消防符合規定:請補習班出示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設備申報合格證明或安全檢查紀錄表(安檢須每年重檢)。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網站(http://www.dba.tcg.gov.tw/,路徑:建物使用安全/建物公共安全相關資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訊系統。

二、課程合約條條看
1.課程符合需求:多比較補習班師資、口碑、教學科目、進度等。
2.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需給予5日的契約審閱期,未確認前不要輕易簽名或繳費(請參考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對保證班的期待應客觀、實際:保證內容及期間應具體記載於服務契約書。勿以為保證班一定保證自己達到目的。
4.小心終身課程:於法無據,可能求償無門,勿落入美麗陷阱中。
5.收費收據應登載退費規定:收據應登載課程起迄時間、科目、收費內容與金額、開立收據單位、退費規定等,並請注意是否與補習班承諾及服務契約內容一致。

三、分期收費要小心
「分期付款」或「刷卡繳費」須了解增加之利息支出、手續費、解約規定是否合理,並詳細閱讀相關文件後再簽約。一旦簽名契約就已生效,不能片面解除。

四、退費標準依時點
退費標準(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
依學員申請退費時點不同,可分為下列各階段(以約定繳納費用總額計算):
開課前60天提出,應退95%,惟5%部分不得超過1000元。
開課前8-59天提出,應退90%。
開課前1-7天提出,應退80%。
開課後第2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申請,應退70%。
第2次上課後,且未逾課程1/3期間內提出,應退50%。
上課後超過課程1/3,得不予退費。
修業期限每期超過6個月者,應分上、下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收費超過1學期者,該學期部分依上述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五、招生對象與時間
補習班招生對象除2歲以下兒童外,並無年齡之限制,另應採「時段性」進行,招收時間應不超過4小時。惟為保障6歲以下兒童身心健康及潛能發展,應選擇合法立案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就讀。

六、天災流感停補課
補習班如遇天然災害與流行疾病,應依臺北巿政府人事處停止上班上課之公告與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停課標準辦理,補習班並應進行補課以補足原課程進度,學員若因故無法配合,補習班應提供其他補課方式(如:DVD視訊服務)給予學員。

七、諮詢服務打專線
補習教育諮詢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25、6428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950

八、消費爭議網上填
網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路徑:線上申訴/申訴申請)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郵寄: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南區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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