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把另一件擺了5天的案件拿出來看一看, 本想要今天搞定的, 但是,發覺裡面好多問題, 每一個方案,都有一些要件都不符, 所以老娘我傷透腦筋了! 剛剛好又牽涉到錢的問題, 到底可不可以發還給聲請人咧! 錢的金額又不少,將近我2年的薪水, 不允許,聲請人大概會抗告、不然就是會變的很麻煩, 允許,萬一相對人有符合不許要件要怎麼辦咧! 國家也不多給我們一些權限給我們可以線上查詢相關資料, (或許是怕全國人民的資料會被亂用吧) 但是,出事我會就吃不完兜著走啊! 所以,我也只好變的龜毛起來, 下班前,拿起電話撥給了聲請人問他能取得相對人的書面同意、印鑑證明嗎? 這麼多錢,我也怕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