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575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949180
Jude♡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12/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12/22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9/12/20的日記
作者:
Jude♡
日期: 2009.12.20 天氣:
心情:
日前一位女子控告一位男子欺騙感情
獲得法院判賠40萬元
長年從事婦女運動的律師尤美女表示
這個判例其實具有正面作用
讓感情糾紛也可從法律上獲得正義
這個判例是一位男子承諾女子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不過兩人在交往幾年之後
這位男子卻瞞著女子另娶他人
隱瞞已婚事實繼續與女子交往
並限制這位女子與其他男性交往
而這位女子在交往中還為該男子購買健康食品以及煲雞湯
最後女子以耽誤自己適婚年齡為由提起告訴
而板橋地方法院也判決女子勝訴
並判該男子應賠償40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
女子勝訴的原因是因為男子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而「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因此判決男子須賠償40萬元
%%-
標籤:
瀏覽次數:
139
人氣指數:
139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9/12/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12/22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