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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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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1/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11.20  天氣:  心情:
陳幸妤:人心可怕?人言可畏?

司法迫害她家20年?別忘了,其中2630當總統"8年",司法院長,法務部長,調查局長等都是他任命的!妳老公搞內線交易,遭羈押起訴,一.二審判刑都在他任內!
臺灣哪個刑事被告,犯重罪還能像吳她媽連續請假17次?要是其他人,早遭拘提了!
國務機要費,妳和陳致中作偽證,檢察官陳瑞仁縱放你們!
趙建銘涉嫌賣官,檢察官竟然認定沒約定利息,沒借據的3000萬是借款,豈非縱放他?
...
不知反躬自省,沒家教和是非觀!:-"就會歇斯底里,指責別人,潑婦罵街?
享盡特權,2630家族還污衊司法迫害?b-(

國家賠償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謝長廷閣揆任內,打壓媒體,當民進黨打手的新聞局長姚文智,故意亂搞媒體,害國家要負國家賠償責任,浪費人民納稅錢--須賠3.4億
姚享盡權力,遇到事情沒guts推諉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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