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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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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1/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8.11.28  天氣:  心情:
幫老闆申報不實薪資所得逃漏稅?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第42條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一. ... @};-@};-@};-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稱呼貪污洗錢的犯罪被告陳致中夫妻是賢伉儷! 吃香喝辣,錦衣玉食,住上億豪宅,戴百萬名表...過奢華生活!參與犯罪,死不認錯,擁有犯罪所得...他們受支配,只是人頭?想縱放他們?:-?政黨輪替了,司法還再包庇他們?:-/ 他們是賢伉儷?我抗議!b-( 羅文嘉不懂法律,還批評司法收押貪污犯!捍衛貪腐?只有選舉時,為了選票才會高喊改革口號???:-?怪不得再三遭民意唾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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