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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己來報到的兇手
作者:
別鬧ㄌ
日期: 2012.09.11 天氣:
心情:
時間:2012-08-29 23:01
只愛夜的美
我也搞不懂!!!
下面罵的那些人,大腦到底有沒有在用!?
這篇日記跟以前日記打字模式一模一樣...
美國回來的姊姊 同母異父的姊姊
請問一下打字方式跟妹妹一模一樣可以解釋!?
你照片中的公文也很奇怪
『承蒙 女士建言及關心警政,敬至謝忱。』
這種東西是你去舉發"古學洋"的公文!?
你都可以在日記公布他的名字 那為什麼公文裡面不見他的名字!?
再說 既然你已經報警他對你性侵不成則毆打
這算是公訴罪 為什麼他還沒被抓!?
還是你日記中 有虛構的事情嘛!?
唉 看到下面其他愛寓的網友們跟妳一起這樣亂蝦一通
都沒用大腦在看 真的是...
台灣沒啥救了
時間:2012-08-30 00:01
只愛夜的美
要告趕快告
追訴期 只有六個月
性侵=公訴罪
傷害要看傷害程度
重傷害=公訴罪
普通傷害=告訴乃論
但是 你太多疑點 太多矛盾的地方!!!
作者回覆說[2012-08-30 23:40]:
< 告你只是浪費國家資源"關你只會讓你太爽而已" ' ><殺人兇手還敢跟我講法律 >搞不清楚狀況也不只我家養父養母的背景"""""""<白目 >''而且當初叫你去警局你就不敢去了歪種你還敢問阿˙唉呀呀
等我們撤銷了才來放馬後砲'不是更奇怪'告訴你是故意的'因為要照你跟同手段騙的另一個妹妹電話中的要求作的阿'全程錄音'呢還是用貓在騙人'還是失戀阿'不是不怕警察???有簡訊耶'
時間:2012-08-28 22:51
只愛夜的美
很奇怪!!!
為什麼你打字方式跟"別惹我"好像!?
注音文只會在"ㄉ"
標點符號也是"←用這個@@
為什麼你靈堂的照片以及你的驗傷單
甚至妳在警局的公文都沒有看到日期
再說 性侵不成毆打被害人 ← 這是公訴罪吧!?
既然是公訴罪 是可以和解 但是不可能撤銷告訴!!
警察先生也不可能有 "都不願抓他到牢裡關" 這種事情
我倒是覺得...這裡面疑點太多
既然這種人 都把你妹妹搞到往生了
不繩之以法 會不會太瞎了 難道妳說:西門派出所有的警察還是我們的長輩這句話是假的嘛!?
我相信 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太多疑點了!!!
作者回覆說[2012-08-30 23:41]:
沒錯大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才剛開帳號就這麼清楚連我們沒說的你都知道啊?????
你這樣是不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阿就是要用那個<ㄉ >把你引出來'還大學生哩'''這樣奇怪的人是誰阿對了已跟愛遇負責人說了'一但法院公文下來你就好受了'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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