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02/0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2/14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9/02/0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02.06  天氣:  心情:
感情被騙無法用法律解決!

"感情被騙能告他嗎 好朋友不是要真心對待嗎
更何況是知心人"

幾歲的人了?感情被騙?那你把他騙回來就好了啊!(:|b-(
我早說過 成年男女間的感情和你情我願的關係
無法 也不適合用法律解決!
除非涉及詐騙金錢或財物!
我的日記早說過了!>:D<

問任何法律問題前,請先看看我的自我介紹和日記![-o<

他沒真心對待 那就和他分手 say good bye啊!
緣起緣滅 人聚人散!
珍惜緣份 也要懂得隨緣!@};-@};-@};-

:-$除了韓國和台灣外,大多數的國家早就把通姦除罪化了!~o)

男女發生關係,為什麼一定認為女方吃虧?8-}
標籤:
瀏覽次數:222    人氣指數:222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9/02/03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2/14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