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822900
 日日靜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小芋頭回家-20110702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李小石攀登馬納斯鹿峰攝影展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白玫瑰7/31三度上街頭
作者: 日日靜好 日期: 2011.07.03  天氣:  心情:

自由時報2011-4-5
我要平安長大 兒童性侵加重量刑 揪20萬人連署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我要平平安安長大,我想要一個人走路回家,我要所有討厭的壞人都走開…。」雲林縣葉小妹遭性侵殺害,來不及過今年的兒童節,昨天10多名國小學童高聲唸出「我要安全長大」的兒童宣言,希望更多人支持「兒童性侵、性剝削加重量刑」,給他們免於恐懼的成長環境。

守護童心 讓娃兒免於恐懼
台灣展翅協會與The Body Shop共同發起的「守護童心、手護未來」連署活動,昨天在台北市立動物園啟動,目標募集20萬人簽名,6月將連署書遞交立法院,訴求通過「兒童性侵、性剝削加重量刑」修法。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從最近引起軒然大波的雲林葉小妹及「恐龍法官」事件,顯示台灣對於兒童及青少年的保護認知明顯不足,法官應從重量刑加害者,更應公告非合意性行為或再犯機率高的嫌犯姓名。

她也指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將未成年兒童及少年視為具有主動性的角色,也讓與未成年發生性交易的嫖客常獲緩刑輕判;國際上多已更名為「兒童及少年商業性剝削防制法」,視兒童及少年為被害與受剝削的一方,台灣也應該儘速修法更名,不要讓未成年的孩子再被當作商品對待。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也說,台灣過去1年有逾400起因網路交友遭性侵案例,學校、社會及家長需共同努力,提高每個孩子自我保護的能力與警覺。
中國時報2011-03-30
危險人物林國政 求愛遭拒心偏差

【周麗蘭、陳界良/綜合報導】犯下葉姓女國中生性侵命案主嫌林國政,曾在少年時求愛遭拒,可能從此種下性觀念偏差的惡苗;林嫌早在廿歲時,就第一次以手指性侵犯案,假釋後曾接受輔導,但仍再犯案而入台中監獄服刑,獄方對林嫌評估七次都未通過,最近三年讓他接受團體輔導;但一連串的矯正機制,似乎對林嫌都毫無效果。

據了解,林嫌個性內向退縮、獨來獨往,缺乏正常人際互動,國中輟學後對性好奇,曾喜歡某女孩子,但遭拒感到丟臉,成年後仍印象深刻,八十五年時值二十歲的他,第一次以手指犯案,只為了滿足性幻想。

林嫌八十八年入獄,九十年假釋出獄,雲林縣衛生局進行為期三年治療計畫,但不到一年,林嫌又犯第二案入獄,九年來在監服刑期滿,今年二月二日出獄。

林嫌九十三年至九十六年在台中監獄強制治療三年,七次都未通過評估,但心理醫師仍建議隨後團體輔導為佳,因此九十七年至一百年林嫌都在「上課」,三年來獄方沒有治療紀錄,出獄的評估分數也只是第二級。

縣府社會處長丁彥哲表示,不管從哪一個角度看,林國政都是危險人物,但從移交的公文看來都沒有警示,似乎獄方的評估有矛盾,「我們只知道有一個性侵犯要出獄了」。

衛生局長吳昭軍表示,團體輔導就是一個老師上課,下面很多「學生」聽講,效果不予置評,但他直覺林國政需要個別身心輔導治療;吳並強調,性侵犯通常與家庭、成長過程有相對關係,醫師不是萬能,只能盡力治,效果如何要看個案,包括家庭的支持。台中監獄教化科長黃勝雄表示,當初獄方是根據「九九量表」進行評估,分數從零分到十分,分數越高代表再犯危險性越高,林國政的分數是六分,獄方將評估結果轉報給雲林縣政府的資料也是記載「六分」,代表「高再犯危險性」,詳實地以數據呈現,並沒有分什麼等級。

黃勝雄指出,林國政在獄中一直在接受治療輔導與評估,共計六十多次團體輔導、廿多次個別諮商,但仍未能通過評估。

中國時報2011-03-30
葉小妹告別式 完成三遺願 笑顏已遠

【張朝欣/雲林報導】手持白菊 反性侵▲十多名民眾手持白色菊花在葉同學失蹤的大楊桃地標下線花致哀,同時發起網路反性侵運動。(周麗蘭攝)
娃娃的心願▲雲林縣長蘇治芬(右)代表各界,贈送玩偶給葉小妹家人,完成葉小妹的遺願。(張朝欣攝)

雲林縣國二女學生葉小妹遭性侵殺害,廿九日舉行公祭,雲林縣長蘇治芬致贈英文小老師證書、蛋糕與玩偶,完成葉小妹的三個遺願。葉父呼籲「性侵犯植入追蹤晶片便於監控,不要再有受害者」,同學則哭著說「如果我是法官,一定要判凶嫌死刑」。

葉小妹妹十三日騎腳踏車外出遭有性侵前科男子林國政殺害,昨天葉小妹入土為安,家人在告別式上以投影機播放葉小妹生前的生活照,觀者莫不傷心流淚,同學也準備了祈福紙鶴、留言書送她,祝她在天堂更快樂。

葉小妹家人邊哭邊念著追思文說,她從小想法就與眾不同,常讓家人驚喜連連,是大家心目中的小天使,沒想到小天使這麼快就離開了,「但她將永遠活在我們心中」。

身世坎坷的葉小妹是個棄嬰,西螺信義育幼院院長吳文輝追思時,想起她送來院裡的情景,不禁老淚縱橫,「她奇蹟地來到這個世界,與養父母度過十四年快樂時光,是一個來不及長大的小天使」。

她最喜歡英語、蛋糕與玩偶,縣長蘇治芬代表各界,帶來了連夜製作的英語小老師證書、毛巾蛋糕與玩偶,幫她完成生前的三個心願,同學們看著她完成心願,卻見不到她的笑顏,更是難過的哭了起來。

蘇治芬表示,完成葉小妹的三個遺願,她還有一個心願,就是將動用兩百萬元預備金,希望各級政府做好完整無接縫的防性侵機制,以告慰葉小妹的在天之靈。

葉父說,希望女兒的不幸,能喚起相關單位重視性侵犯的治療、輔導與管控,最好將追蹤晶片植入性侵犯身上,隨時掌握行蹤,「公布姓名、照片,性侵犯還是會四處搬遷,效果有限」。

當初與葉小妹相約在莿桐鄉大楊桃地標的廖姓女同學,念追思文時不斷自責,「如果我當初直接把書本送到她家,就不會發生不幸了」,她哽咽地說「如果我是法官,絕對不放過沒心沒肺的歹徒,一定要判他死刑」。

中國時報2011-03-30
莿桐花反性侵運動 大楊桃下鄉民怒:抓嫌犯來示眾

【周麗蘭/雲林報導】民間婦女社團昨日也在葉姓女國中生當初失蹤的大楊桃地標下發起「莿桐花反性侵運動」,數十名民眾持白菊花致哀,呼籲政府別讓悲劇再發生。中正大學副教授吳育仁表示,葉同學的犧牲照亮其他小孩的生命,不過鄉民仍很憤慨,高喊把嫌犯綁在大楊桃下示眾、凌遲,一名老阿嬤哭喪臉說「他太殘忍了!」

吳育仁表示,莿桐花是莿桐鄉的鄉花,火紅色的花苞挺拔堅毅,「落紅豈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葉小妹的告別式不是悲劇的終點,是台灣反性侵運動的新起點。

吳育仁說,發起運動的目的是監督政府相關單位動起來,不要再有制度殺人的情況發生。

包括兩名村長等十多位民眾,手持白色菊花放在大楊桃地標下表達哀悼,一名歐巴桑氣憤說:「馬政府要有魄力啦,該解決就要解決。」、「白白米養這種人!」許多人不約而同說,把嫌犯捉來綁在「大楊桃」下示眾,他敢做就要敢當,接受別人凌遲他。

雲林縣政府昨下午發布第二波懲處名單,社會處丁彥哲、衛生局長吳昭軍記大過一次,社會處副處長吳林桂、專員沈宥甫、社工科代班科長陳怡玲、社工師林慧菁記過一次;衛生局副局長廖敦正、祕書曾春美記申誡二次。
中國時報2011-03-27
公審性侵犯 莿桐鄉民:一命配一命

【周麗蘭/雲林報導】關起來 吃蕃薯配甕菜▲老阿伯也咬牙切齒,呼籲政府把林嫌關在監牢時「白天工作、晚上打,吃蕃薯配甕菜!」(周麗蘭攝)
葉姓女國中生遇害引起軒然大波,案發迄今,莿桐鄉民仍群情激憤,凶嫌林國政住家天天有人看守。中正大學勞工系副教授吳育仁昨舉辦社區論壇「公審」,上百鄉民踴躍參加,並紛紛以「一命配一命、鞭刑、凌遲他!」等激烈言詞宣洩不滿,還拜託政府不要再保護性侵犯。

昨在莿桐國小舉行的「莿桐少女性侵命案問題與反省社區公民論壇」,中正大學犯防所長鄭瑞隆、署立苗栗醫院心理師何春吉與會,上百名民眾參加。何春吉表示,教小孩防範性侵害很難,上半天課不敵一句話哄騙。

何春吉說,他曾對小朋友上完課,立即測試「妳跟我去圖書館一下好不好?」小女生馬上說好,也有男學生被歐巴桑毛手毛腳,嚇得不敢吭聲。

雲林縣社會保障協會理事長吳育仁說,政府對性侵害防治重視太少,該會去年申請衛教宣導只獲兩場補助。這次命案發生後,還沒有任何單位傾聽在地民眾的想法。

住在林嫌家附近的曾媽媽說,先前以為林嫌長年在外地工作,最近才回鄉,若早知他是性侵累犯,居民就可盯住,如今已無法挽回,大家都是「幫兇」;郭姓村長也附合說政府應公布性侵犯照片,民眾才能防範。

一名老阿伯激動說,凶嫌太殘忍不是人,不需要保護,現在應該比照他凌遲別人的方法凌遲他,關在監獄裡要「白天工作、晚上打」,不能給吃太好,只給「蕃薯籤配甕菜」。

還有民眾抨擊,莿桐鄉路口監視器很少,即使有也是壞掉;個性乖巧的葉女失蹤當天就報警,卻必須等五天才被列為失蹤人口,連錄影帶都是家屬自己看。

另外,育幼院長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國賠,律師林憲同獲悉後願意幫家屬免費打國賠官司,昨南下與葉父及地方民代交換意見,傾向申請「國賠協商」。

林憲同表示,法制不健全、行政有疏漏造成葉小妹不幸喪命,這起國賠官司若能獲得賠償,算是政府的道歉與包給葉家的奠儀,但更重要的是替社會建立法制,使葉女的犧牲變成力量。

林憲同表示,本案刑案審判與國賠官司可同時進行,希望政府著眼於「撫平地方民心」,仔細採證、盡速審判,呼籲婦幼團體及學界一起聲援。

中國時報2011-03-27
朱學恆慰受害家屬「你們不孤獨」

【周麗蘭/雲林報導】被網友喻為「宅神」的朱學恆,曾參與呼籲網路協尋葉姓女國中生,昨天他探視葉家送暖,並致贈代表「網友心意」的五萬元慰問金,告訴葉父「你們不是孤獨的,有我們站在你後面。」葉女十三日因外出向同學借英文書而意外遇害,朱學恆也將發起一人捐一本英文書給鄉公所圖書館,計畫以葉女之名成立英文圖書室。

朱學恆昨在立委劉建國陪同下探視葉爸、葉媽,他說不只一萬名網友呼籲判兇嫌死刑,現在不分朝野、藍綠,都因葉女的命案推動修法,他也會在網路呼應,表達人民的期待。

朱學恆拿了一包裝著約五萬元的信封給葉父說是網友的心意,不論葉父用於喪葬費、打官司或作為獎學金都好,希望兩夫婦了解他們並不孤獨,背後有無數網友的支持。

葉爸感動說,感謝這十天來那麼多陌生人把他們當成自己人一樣幫忙,如果說女兒有什麼願望,就是她喜歡英文書,夢想當英文老師。

立委劉建國表示,葉女命案發生後他著力於法案修改,下周一將召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於立院召開檢討會,周二再開公聽會,加速葉小妹條款立法上路。
中國時報2011-03-26
熱門話題-終身監禁條款 重懲惡狼

【張純吉/臨床心理師、性侵加害人社區輔導人員】
日前雲林某性侵犯出獄一個月後即再犯,引發社會的討論與指責,由於一般大眾對法律程式與處遇效果並不瞭解,導致部分指責對相關人員並不公允,筆者從事性侵加害人輔導工作十年,對此提出個人的淺見。

台灣的電子腳鐐並無國外影集所描述的具有GPS定位功能,當初因為預算不夠及其他技術問題,目前電子腳鐐的監控充其量只是「宵禁」,功能是限制更生人在晚上某段特定時間不得外出,並無法監控廿四小時的所有行蹤。但在實務上許多性侵犯的犯案時間不一定是在晚上,所以,電子腳鐐的實際功能並非如社會大眾所想像的神奇。

化學去勢,除了有人道的爭議外,從性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大腦才是人類最重要的性器官,即使讓男性成年性罪犯失去勃起功能,但其內在的性慾並不會完全消失,反而可能會將性慾轉移到更暴力的犯罪發洩憤怒,對社會安全造成的危害將更大更不可測。

至於本次被懲處的承辦人員,雖有部分行政疏失,但其實所謂的社區強制治療,最多也只有每週一次兩小時的治療,絕對不可能達到「零再犯」的目標;批評因為治療前的「空窗期」導致再犯,對於承辦人員與治療人員實在太過沉重。

要預防類似不幸重演,根本之道是修法:一是取消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三十年的上限,這樣對於連續犯的刑期可以拉長;二是對於惡性重大的連續性侵犯(尤其是固著型戀童傾向的犯人),直接增列「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的條款,讓這些再犯可能性極高的病態性罪犯,能夠永遠與社會隔離。
中央廣播電台2011/3/25
性侵犯化學去勢?曾勇夫:專家估效果有限

撰稿‧編輯:呂欣憓
法務部長曾勇夫(右)25日表示,性侵害犯罪須從心理與生理來探討,生理上用藥物可解決,但很多犯罪者是心理問題,化學去勢與否,法務部仍評估中。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才出獄,就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並滅口的事件,有人主張應將性侵犯化學去勢,以防止再犯。對此,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2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法務部正進行評估,但很多性侵犯是心理有問題,光用化學去勢無法解決問題。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出獄後又涉嫌性侵,並將被害人滅口的案件。行政院長吳敦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為防止性侵犯再犯,包括性侵累犯在法律上的量刑,以及出獄性侵犯的管考追蹤機制都需要檢討。吳敦義說:『(原音)對再犯的人是不是將來應該採取更強的措施,包括像GPS系統或其他等等防治體系,甚至有人主張化學去勢等等這類措施。』

至於有人主張用化學去勢,防範性侵犯再犯,法務部長曾勇夫則說,法務部正在評估,並會在3個月內表達立場。

不過曾勇夫也指出,有專家認為,很多性侵犯是心理有問題,因此單純用化學去勢,效果並不好。曾勇夫說:『(原音)可是一般性犯罪很多超越單純性慾發洩這個生理層面,而是很多是心理層面,如果是這種情形,性犯罪、性侵害不只是性器官接觸,有的是用手,或是用兇器、竹竿等等,也因此有一部分人士認為單純化學去勢好像效果不是很好。』

至於外界認為,這名雲林的國中女生被殺害與公務員怠忽職守有關,家屬可以聲請國家賠償。吳敦義則指出,聲請國賠有一定的程序,他尊重家屬的決定。
自由時報2011-03-26
不定時炸彈/22性侵犯 出獄後行蹤不明

未依規報到或再犯遭通緝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黃淑莉、林恕暉/綜合報導〕雲林縣國中女學生遭性侵累犯殺害命案,引爆家屬、鄉親及社會大眾譁然;根據警政署統計,性侵害累犯出獄後行蹤不明或再犯案而被通緝者,多達廿二人,這批流竄全台的惡狼宛如不定時炸彈,令女性及家屬人人自危,警方正全面追查下落。

雲林女學生慘遭出獄才一個多月的性侵累犯林國政殺害棄屍,連續幾天來,林嫌住家外聚集許多憤怒的村民,昨天更懸掛「畜生、處死」等字眼的白布條;雲林縣社會保障協會今天將召開公民論壇,要讓中央聽到基層民眾恐慌的心聲。

內政部:出獄隔天須報到
面對排山倒海的抨擊聲浪,內政部昨晚緊急決定,性侵犯「出獄隔天」就須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局報到,警方也須每週至少查訪一次性犯罪高再犯危險者。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性侵害加害人,應定期到警察機關登記報到,為期七年。

而現行規定,在性侵害犯人出獄前一個月,應通報轄區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再通報其住所的轄區警察派出所,由警方和他約定報到時間,完成首次報到後,每半年須再報到一次,同時,衛生單位也須負責教育、心理輔導。

未依以上規定如期向警方報到的性侵之狼,據警政署統計全國有七十人,其中行蹤不明或因案遭通緝,而未完成報到者達廿二人,這批惡狼因脫離掌控,去向不明,危害性最大,是警署亟欲追尋的紅色警戒目標,已造冊列為情節重大通緝犯,通令全國警力追查。

其他如首次沒有報到,被警方裁罰、通知後,仍未如期完成報到,而被函送地檢署者有十二人;未向派出所報到,但警方有聯繫到本人(均被裁處罰金)有十四人;另有生病請假、服役及因涉他案等,而未如期向派出所報到者,也有廿二人。上述四十八人因尚能聯絡,暫屬黃色警戒目標。

雲縣女學生枉死 民情激憤
以雲林縣為例,該縣去年出獄的性侵犯就有一人失聯,警方花了半年才找到人。

面對民情激憤、痛批政府未積極作為,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坦承,性侵累犯出獄後再犯罪,凸顯出機關之間橫向聯繫機制欠佳。未來法務部將在性侵累犯出獄前兩個月,發文通知地方警察局、衛生局,後者須安排其出獄後一個月內,到指定場所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教育。

內政部昨晚邀集相關單位開會檢討,主持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此事有三大缺失,相關機關公文相互知會未掌握時效、當地警方收到公文後警覺性不足、地方政府對於加害人的治療輔導醫療資源不足;未來各縣市須由秘書長以上官員,每三個月與警察、社政、衛生等機關開會協調,針對可能危害民眾安全的個案,擬定有效的治療或監督計畫。

蘋果日報2011年 04月08日
避免「暴衝式」的性犯罪處遇(紀惠容)

連日來,社會各界對於發生在雲林縣女學生的不幸事件,紛紛援引他山之石,對性罪犯提出多項處遇建言。勵馨基金會基於20多年個案服務的實務經驗,認為對性罪犯應採取預防性的治療及處遇措施,而非嚴厲報復式的全面懲罰,所以主張應該對於性罪犯1.犯罪成因加以鑑定,以利及時且有效的獄中治療;2.犯罪案型予以分類,以鼓勵輕度案型之犯罪加害人更生之可能;3.依其犯行危險程度及再犯可能性,予以分級登記並有條件的公告。

依案型公布惡狼
勵馨主張的台版「梅根法案」,始終強調須先有性犯罪成因、案型之分類、危險分級之後,才有條件的公布犯罪者資料,並搭配適當的配套措施,才不至於在勞師動眾之後,只給各界一個形式上的交代,卻無法達成真正有效的防制再犯的社會期待。

首先,勵馨並不支持全面性的公布所有性罪犯的個人資料,但是勵馨認為,對於特定危險類型性罪犯的個人資料加以公布,是可藉由外控力的方式,協助自我控制能力差的性罪犯,增加自我警惕而降低再犯的可能,這也是美國「梅根法案」的重要立法精神。勵馨是以《刑法》之特別預防觀點為思考,而非以應報思想為基礎,無論援引美國「梅根法案」的登記制度或社區公告制度,目的都是在於以維護公共安全為目的,而非採取羞辱式的報復主義。

勵馨之所以不支持全面性的公布所有性犯罪者的資料,在於針對「熟識性侵」、「家內性侵」及「兩小無猜」等案型,若公布其個人資料不但無法達到保障公共安全的實益,反而容易使被害人陷入為難的生活處境。

另外,針對少數屬於生理因素異常的性犯罪者,對其實施「性衝動藥物治療」作為輔助性治療手段,抑制其性衝動、但不影響性能力,是能切中病灶、有效預防再犯。但是,勵馨必須再次呼籲並正名,「化學去勢」的俗稱容易被誤解為對性犯罪者的報復,以「去勢」全面剝奪性犯罪者的性能力作為補償,並非恰當。猶如對於非生理偏差的性犯罪者,即使施以「性衝動藥物治療」只怕會發生「頭痛醫腳」的謬誤,唯有透過長期且密切的心理治療及人格行為評估,才能使這類型的性犯罪者學習調整自我控制的有效方式及求助管道。

在社區處遇監控措施中,現行的電子腳鐐有其監控距離的局限性,勵馨主張對於高危險之性犯罪者應施以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確實掌握受監控者之行為,方能進行有效監控。

對於不接受社區處遇或配合態度不良之性犯罪者,應建立配套處罰措施,加強實質約束力,如對於不接受診療或未完成社區治療的假釋犯或緩刑者,一律取消其假釋或緩刑。又對於高危險性的受電子系統監控者,若一旦發生再次犯案的情形,是否根本就應該考慮終身監禁之處遇?

最後再述,此次激起社會大眾強烈義憤的雲林縣女學生不幸事件中,被千夫所指的關鍵處,即在於該名屬於多次累犯的性犯罪者,是在修法之前犯案,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所衍生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並不適用《刑法》修正後的刑後強制治療規定。

以行為矯治為主
但是,勵馨認為對於性犯罪者的治療處遇不應該以「處罰」或「處分」的概念對待,而是對性犯罪者行為矯治的「更生協助」。倘若以此為思考基點,勵馨希望提醒公部門,對於性犯罪這種十分特殊的犯罪類型,不必然堅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固著思維,而導致為數眾多的獄後性犯罪者仍散逸於刑後強制治療措施之外,而形成治安的隱憂、再犯的伏流。
作者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中央社2011/03/24
防性侵再犯 刑事局:可跟蹤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今天表示,對於性侵犯出獄有再犯之虞者,警察機關除了可以每月定期查察外,還可增加查察密度,必要時甚至可以跟蹤。

雲林縣國中女學生疑遭性侵殺害,引發社會關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立委潘維剛、楊麗環、吳育昇,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劉柏良、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黃冠運、內政部家暴及性侵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出席。

吳育昇表示,相關單位對於有性侵再犯之虞者,應該將相關副本資料傳送給警察機關,並應該至少加強到每週查訪1次。

劉柏良表示,對於一般治安顧慮人口有相關查察辦法,但性侵再犯者較特殊,有報到查閱辦法,警察機關可以依法每月查察,有再犯之虞的話,技術上可以增加查察密度。

媒體追問是否可以達到每週查察,劉柏良表示,對於已經判斷有性侵再犯之虞者,甚至可以進行跟蹤。

黃冠運表示,現行規定加害人出獄1個月前,就應該將相關資料函送到相關的地方政府與警察機關,未來將提前到出獄前2個月前就通知、函送,以達到各機關間無縫接軌的目標。此外,對有再犯高疑慮者,也會專程通知相關單位嚴密注意。

簡慧娟表示,內政部明天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如何無縫接軌的精進檢討。黃冠運也說,法務部下週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1000324

中央社2011/03/22
性侵累犯 適用舊法較難管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雲林縣林姓性侵犯才剛出獄,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後殺害。法務部指出,林嫌於民國91年犯下性侵案,適用舊法刑前強制治療,於獄中治療3年,刑滿出獄後由雲林縣政府接續輔導。

雲林縣某國中女學生失蹤疑遭殺害案,斗六警分局今天宣布偵破,有性侵前科的林姓嫌疑人,坦承將女學生殺害後棄屍,警方在彰化縣溪州鄉一處空地尋獲屍體。

性侵犯林嫌才剛出獄後又再犯,依照95年7月1日上路的刑法第91條之1規定,性侵犯若刑滿仍被評估具有再犯高風險,出獄後必須集中在醫療院所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並每年評估直到獲評估為再犯危險降低,才能重返社會。

但林嫌於85年第1次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個月,89年假釋出獄;91年持刀於斗六一處工業區性侵女子,被判刑9年,接受舊法的「刑前強制治療」,不適用新法「刑後強制治療」。

法務部矯正署官員表示,林嫌於91年犯下第2次性侵案,經整整3年治療後,仍被醫生評估為高危險再犯群。但因林嫌適用舊法,依法於刑期服滿後出獄,監所人員再將林嫌資料函送雲林縣政府接續輔導。

另外,由於林嫌是刑期服滿出獄者,因為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僅對緩刑中、假釋犯、受保護管束者配戴電子腳鐐,因此林嫌出獄後未受科技監控。

林嫌今年2月2日刑滿出獄後,卻又犯下第3次性侵。法界人士指出,性侵犯患者多半無法治癒,未來可望通過引入美國「梅根法案」精神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對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且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者,擬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防止類似案件發生。1000322

TVBS新聞2011/03/24
公文流浪月餘!性侵犯無「法」管 又犯案

性侵累犯出獄才短短1個多月,又再度犯案,性侵國二少女還殺害棄屍,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據了解,凶嫌今年2月2日出獄,但台中監獄1月14日就發文,1月26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收到到公文後,就分別發給警察局和衛生局,但警政署卻一直拖到2月23日才把嫌犯資料掛網,讓縣警局完成登錄,接著通知莿桐分駐所,送達報到公文,但期間又因為3次投遞都沒送達,分駐所員警等到3月15日才通知到嫌犯父親,更不知道早在3天前,嫌犯已經性侵殺害國二少女。

警政署遲遲拖了將近1個月才把資料掛網,但雲林縣社會局認為,台中監獄原始發文就慢了。雲林縣社會處長:「(台中監獄)1月14日發文,但應該是在刑期滿的前1個月,也就是12月30日就要發文。」

少女無辜犧牲一條性命,公務單位卻還在推卸責任,加上原本嫌犯出獄1個月後,應該由衛生局安排的心理評估,因為縣內心理治療師缺人嚴重,林姓嫌犯的案子,就一直拖到4月11日才安排評估,儘管縣政府昨天已經將醫政科長調離主管職務,承辦的約聘人員免職處份。

另外也在今天下午召開緊急會議,檢討性侵犯出獄後的通報流程,但這樣的亡羊補牢方式,都已經太慢了。

中央社2011/03/23
監委:刑後強制治療應溯既往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雲林縣林姓性侵嫌疑人才剛出獄,就涉嫌性侵1名國中女生後將她殺害。監委高鳳仙今天說,刑法對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目前有法律漏洞,相關單位應考慮修法「溯及既往」。

雲林縣1名國中女生失蹤多日,斗六警分局查出,有性侵前科的林姓嫌疑人,涉嫌將女學生性侵殺害後棄屍,警方在彰化縣溪州鄉一處空地尋獲屍體。由於林嫌不適用民國95年7月1日以後的「刑後強制治療」,讓性侵累犯的強制治療,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長年關切性侵害犯罪防治的高鳳仙指出,刑法增訂第91條之1,性侵犯若刑滿仍被評估具有再犯高風險,出獄後必須集中在醫療院所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並每年評估直到獲評估為再犯危險降低,才能重返社會,但91條之1上路前遭判刑定讞的性侵犯,卻無法「溯及既往」。

高鳳仙認為,曾在民國91年犯下性侵案的林嫌,無法適用刑後強制治療,「這是法律漏洞,不是執行問題」,建議相關單位應該慎重考慮修法「溯及既往」。她說,刑後強制治療是「治療」而非「處罰」,溯及既往並不違憲。1000323

中央社2011/03/23
法界:刑後治療溯既往有爭議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唐筱恬台北23日電)雲林縣1名國中女生,遭出獄不久的性侵累犯性侵、殺害。社會要求修法,將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溯及既往,但法界人士認為,這樣的修法恐違罪刑法定原則。

民國91年犯下2件性侵案的林姓嫌疑人,出獄一個多月就涉嫌性侵、殺害國中女生。由於刑法在94年才增訂「刑後強制治療」規定,林嫌因此不適用。監委及民間團體今天呼籲修法,讓刑法第91條之1的刑後強制治療「溯及既往」,避免矯治出現空窗期。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部分學者認為,保安處分不是刑罰,因此性質屬於保安處分的刑後強制治療,當然可以溯及既往,法務部會研究修法可行性。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李傳侯表示,「禁止溯及既往」是法治國在罪刑法定主義下的基本原則,就他了解,台灣對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是把刑滿但仍具高再犯危險的性侵犯,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治療,目前已有3人接受這種刑後強制治療模式。

他認為,台灣的刑後強制治療,將當事人拘束在特定區域,人身自由受限,且在危險降低前,必須持續治療,不得離開培德,已屬於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若修法溯及既往,恐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熟悉相關法令的檢察官表示,現行內政部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已可彌補所謂矯治空窗,只要行政機關化被動為主動,其實不需要修法。1000323

中時電子報2011/03/23
空窗期怕怕!法部:林嫌不適用刑後治療

中國時報【陳志賢、陳界良/綜合報導】
性侵犯林國政出獄後,再犯性侵殺人案,有人質疑是因未對林實施科技監控,才會發生命案?法務部矯正署表示,林國政是刑滿出獄,不適用科技監控,且也不適用九十五年才實行的刑後強制治療規定,監所在林出獄前前二周,將林的輔導、治療及前科資料,函送地方政府接續輔導,但林卻趁著這段矯治輔導的空窗期內犯案,令人遺憾。

矯正署強調,科技監控僅能對緩刑中或假釋中之受保護管束人實施,林係刑滿出獄,不能適用性侵犯科技監控之規定。雖然九十四年二月,刑法修正在性侵犯刑滿前,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得實施刑後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該法是在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實施,林某卻是在九十一年犯性侵罪,依法律不溯既往規定,林某並不適用刑後治療規定。

中廣新聞網2011/03/23
性侵犯管控空窗 少女慘死 社福需更積極

雲林縣莿桐鄉十四歲葉姓少女慘遭剛出獄的性侵犯林國政殺害,這起命案凸顯出性侵犯刑期期滿後,如何管控等諸多結構問題,各方檢討聲浪四起。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強調,在兼顧人權和治安同時,警政和社會單位應有更積極作為,至於,台版<梅根法案>制訂與否,也應審慎評估。〔龐清廉報導〕

性侵犯林國政剛出獄一個多月就再度犯下性侵案,並將14歲葉姓少女殺害棄屍,手法兇殘。被害的葉姓少女短短14年生命其實頗多坎坷,她原是一名棄嬰,民國86年被丟棄在古坑鄉桂林村,之後由住在莿桐鄉的葉姓夫妻收養,視為己出,疼愛不已,如今慘遭殺害,養父母哀慟欲絕。檢方23日會同法醫進行解剖,查明確實死因。

究竟是那一個環節出了問題,讓性侵犯出獄後有長達二個月的空窗期沒有立即接受治療輔導和管控,導致一名少女枉死,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長丁彥哲指出,林姓性侵犯服刑九年,七次矯正評估都沒有合格,再犯可能性極高,但監所卻只以一紙公文通知雲林縣政府告知這名犯人即將出獄,沒有更極積作為。

另外,林姓嫌犯2月2日出獄,雲林縣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在一月二十六日就已經接獲通知,只是登記報到作業是由警政署統一管理,而警政署在2月23日才有建檔,甚至到現在,林嫌也都還沒有被警方列為治安顧慮人口。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指出,性侵加害人出獄後,是否要限制往居?要不要告知居住地周邊居民?台版<梅根法案>是否要制訂等等,人權和治安如何兼顧等議題,均需嚴肅面對。

另外,雲林縣全縣列管性侵前科有百位左右,今年一到三月就又增加了七位,但全縣僅有各醫療院所支援的四名心理醫師進行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行政作業自然難以與監所無縫接軌,才會形成空窗期,各縣市均有的性侵犯治療輔導人力不足問題,也應正視解決。

中廣新聞網2011/03/22
性侵犯殺人 法務部均依法妥適處理

性侵犯林國政出獄後,又涉嫌姦殺葉姓女國中生,因而引發外界質疑,為何沒對林國政做科技監控?對此,法務部回應,林國政的徒刑執行及強制治療處分,都依法妥適處理。

根據性侵害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只有緩刑或假釋中的保護管束人,才能施以科技監控。另外,94年新修正的刑法第91條之一規定,性侵犯受刑人在執行期滿前,會接受輔導以及治療,經過鑑定評估後,認為受刑人可能會有再犯的危險,受刑人將會被帶到醫療處所,施以強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不過,林國政是在91年期間,犯下強制性交和竊盜等罪因而被判刑,同年11月入監服刑,並接受刑前強制治療,直到今年2月2號服刑期滿出獄。

但依法不溯既往的規定,再加上他已服刑期滿,林國政並不適用於這兩項法條。

而台中監獄也在他刑滿前一個月,依法將林國政執行期間輔導、治療及前科犯行等相關資料,函送雲林縣政府接續輔導。

RTI 2011/03/23
防性侵犯再犯 白玫瑰協會籲終生保護管束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才出獄,就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並滅口的事件。民進黨立委田秋堇、黃淑英以及民間團體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今天(23日)共同舉行記者會,除呼籲政府落實強制治療和戴電子腳鐐等監控制度外,並要求儘速修法,讓性侵犯終生接受保護管束。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出獄後又涉嫌性侵並將被害人滅口的悲慘案件,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批評,雖然政府在2006年7月1日公布性侵者必須強制治療,但法律不溯及既往,加上公布性侵犯資料以及加強監控等相關規定還在修法研議中,法律出現空窗期,讓性侵犯有機可乘,根本就是制度殺人。

白玫瑰運動發言人EVA認為,刑滿出獄的性侵犯沒有接受好的治療,才是真正侵犯人權的作為。EVA說:『(原音)如果我們只是把他放出來,而沒有治療他,其實是我們社會對他不公,因為我們把他放在一個高誘因的環境當中,我們在挑戰他的人性,他們在挑戰我們忍耐性。讓他們有非常好的治療體制,我覺得那才是根本之道。』

從事15年心理治療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林明傑也說,法務部大砍預算,目前只剩菜鳥心理師願意輔導、治療性侵犯,政府應該編足矯正治療預算,並修法讓性侵犯終生保護管束,落實監督制度。林明傑說:『(原音)我們現在看這位91年犯了出去之後,沒有刑後治療、沒有保護管束或預防性測謊,這是一個空窗期。終生保護管束要修法,即使他關了20年,他終生期間都要接受保護管束,他只要再犯,就給他10年有期徒刑,再加上去。』

對於民間團體要求公布性侵犯資料,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必須在保護被害人人權以及維護更生人人權之間權衡,目前應在現行法令下加強性侵犯刑後處遇、保護管束以及獄中輔導。

中廣新聞網2011/03/23
性侵累犯殺女 婦團批政府殺人

雲林縣發生性侵累犯在出獄後殺害國中女生的命案,立委和「白玫瑰」社運團體出面痛批政府殺人,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導致法律出現空窗期。學者也指出,法務部刪減諮商預算,也影響到矯正的工作。內政部長江宜樺則表示,現階段應該先加強性侵犯的刑後處遇、獄中輔導等;至於是否公布性侵犯的資料,他認為應該等社會有更清楚的共識。(李人岳報導)

雲林發生性侵累犯出獄後殺害國中女生的案件,立委田秋堇和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等團體,出面痛批政府殺人。白玫瑰運動發言人EVA指出,政府雖然在95年7月1日公告性侵犯必須強制治療,但法律不溯及既往,加上公佈性侵犯資料和加強監控的措施,都還在研議修法,使得法律出現空窗期。EVA抨擊,刑滿出獄的性侵犯沒有佩帶電子腳鐐,才是真正的侵犯人權。

長期從事監獄矯治工作的中正大學副教授林明傑則指出,法務部刪減諮商預算,使得現在只有菜鳥心理師願意治療性侵犯。他認為政府除了應該編足矯正預算,更應該修法讓性侵犯終身保護管束。

面對民間團體要求公佈性侵犯資料的聲浪,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這必須同時權衡被害人以及更生人的人權,同時也需要社會凝聚更明確的共識。另一方面,也希望法務部能在現行法令下,加強性侵犯的刑後處遇、保護管束和獄中輔導。

台灣醒報2011/03/23
防性侵累犯 立委:落實矯正治療是關鍵

【台灣醒報記者莊雅茜報導】針對雲林縣葉姓少女慘遭性侵殺害事件,立委劉建國、田秋堇、黃淑英等人今天在記者會上呼籲,政府應正視矯治輔導的積極功能,並呼籲內政部盡速修法,增加矯正輔導預算。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理事長林明傑建議,應改善性侵害犯資料的通報機制,將性侵害資料公告於當地社區,並對高度風險性侵累犯實施終身保護管束。

林國政在監期間所做的七次評估,皆未通過安全標準,認定有再犯之虞,對此,林明傑表示,獄中、獄後矯正治療功能不容忽視,醫師、社工、心理師的專業品質把關,也是落實矯正治療的一環。

他指出,相較於美國在預算編列上,矯正機構治療佔33%,我國卻僅有7%,他強調治療的重要性,建議我國應比照美國、德國,對高度累犯實施終身保護管束,降低再犯率。

黃淑英也說:「科技並非萬能」,讓性侵害犯戴上電子腳鐐僅是治標不治本,治療及輔導雖然不能百分之百避免性侵害案件再發生,但絕對有助於降低機率,建議政府除應提高治療預算,更應正視治療的重要性。

另外,劉建國指出,性侵犯林國政2月出獄,但個人資料卻遲到5月才能送至雲林當地警局,三個月的空窗期就釀成這次悲劇。對此,劉建國建議,政府應積極落實通報機制,除了比照梅根法案,將高危險性侵害者資料公告於當地社區之外,也應加強刑後的矯正輔導功能,定期追蹤、評鑑,並協助更生人就業、居住。

NOWnews 2011/03/14
「法案不過,玫瑰永現」--《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成立

三月十二日,前白玫瑰運動發起人Eva等一群投身於性侵害相關預防、修法、處遇議題的社會賢達人士,如張譽尹律師、賴呈瑞律師、蔡景宏心理學家(國立左營總醫院精神科主任)、黃國洋兒童心理學家(台安醫院心智科主治醫生)、鄭瑞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所長)、林明傑副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諮商心理師)、林志潔副教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盧映潔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陳慈幸副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等人,共同宣布《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即將正式成立。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未來理事長Eva說:「繼去年支持白玫瑰的人民在凱道上兩次的怒吼後,白玫瑰們並沒有因此而停止,正如當初上凱道時所說,『法案不過,玫瑰永現』,而今法案未過,我們的心亦如當時一樣地堅定。」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成立之目的,乃促進性侵害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與政策之研議與推動,對性侵害加害者行蹤追蹤、輔導治療及性侵害加害者再犯率防治措施之研議與推動,並提供性侵害受害者之法律訴訟相關事宜之諮詢、轉介等協助,同時,關懷性侵害受害者之身心靈照顧、輔導、治療成效追蹤與全人發展。

925到現在已過半年,馬總統對白玫瑰支持者的回應:「司法一定要更貼近於民意。」並沒實現,性侵的案件並沒有因此而得到重視,性侵害相關法案的推動進度也沒有因為總統的呼喊而加快速度,我們,依然在為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擔憂。

相對於不動的政府,白玫瑰們不只持續的在運作,更邀請了許多專家來協助協會推動修法、關懷社會,白玫瑰們匯集了一群熱心且”識自己的知識財為公眾財”的專家學者們,一起為這社會盡最大的努力。

長期支持白玫瑰的張譽尹律師指出:「目前刑事訴訟法就審判程序中,對於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權利與規範,差距過大。犯罪行為人在審判程序中是當事人,得選任辯護人、緘默、請求調查證據、對證據能力表示意見、上訴,為自己爭取權利。但被害人在審判程序中,卻只是證據方法之一種,頂多在審判程序即告尾聲時,被審判長詢問有無意見而己,有時甚至未通知其到庭。被害人聲請調查證據或上訴,均需透過檢察官為之,檢察官若有誤失,或是檢察官未能繕寫具體上訴理由,均容易致使被害人的權益受到無法回復的傷害。在刑事訴訟程序當中,切身利益最深刻的被害人,卻未被當做一完整的訴訟程序主體,被害人透過訴訟程序來回復其自身傷害的需求,並未被正視。我們應當適切的增加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參與、舉證並獲取資訊的權利。」所以,《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未來就是要持續往修法的方向前進。

台安醫院心智科主治醫生黃國洋兒童心理學家認為:「目前對於受害者的處遇應分為初級次級以及三級策略,初級策略應從大眾教育以及一般威嚇(如目前立院修法擴大刑法中強制性交罪的保護範圍以及提高刑期)開始做起,目的在於減少加害動機、減少父母讓孩童暴露於高危險環境,而降低被害風險。次級則應針對高風險族群(如高風險家庭、父母較無法一直陪在身邊的家庭等),由社政單位進行持續關懷。三級處遇則針對已受害的兒童青少年,由醫師、心理衛生、社工等介入,減少被害後的心理衝擊以及預防後續的問題。未來醫師將與協會合作,從大眾教育開始,並同時進行受害兒童青少年的心理諮商,減低受害衝擊。」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長鄭瑞隆教授同時也認為:「本學會對於《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以社會運動等倡導前瞻議題的方式,引領社會大眾關注兒少遭受性侵害者在司法審理或相關法制上的不利及弱勢地位,深感認同及支持。我們當發揮專業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關照社會的職志,互相支持及鼓勵,推進:(一)司法制度及相關法制對弱勢性侵被害人有更多的認知與同理、(二)性侵犯應得到該有的專業化刑中及刑後處遇、(三)社會大眾對於性罪犯的相關資訊需有更多認識管道,俾能得到該有的社會防衛及自我保護,(四)專業及學術研究的知識成果應該成為性罪犯處遇的執行基礎。」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林明傑副教授,同時也是諮商心理師更認為:「正確的治療體系是要有正確的治療方法及正確的人員去執行,落實獄中治療、獄後處遇才是避免再犯率的根本方法。我們現在空有法則沒有執行,空有條文卻沒有落實。政府不願意花預算使累犯能讓對的人、對的方式去評鑑、治療,等到事情發生時,反而要付出四倍、五倍的成本去抓、審、關,甚至還多了受害者受傷的社會成本。一樣是法治國家,我國的司法預算在矯正機構不到7%(監獄成本3.8%,強制社區治療成本2.4%)相對於美國每年司法預算在矯正部門是33.52%,我們的司法預算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傷害要能預防,才是真正降低再犯率的根本,請政府正視這一塊!真的要有民間長期的監督與吼,才能讓政府官員及法官知道人們的憤怒。」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林永頌律師說:「除了在法條上的修改,在法官的素養跟養成上也要多所用心,法庭上除了法條,最大的誤差是出現在法官的心證,因此法官的評鑑及法官法符合人民期待的通過,才能判出令人民信服的判決。」《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也將朝修法及相關配套作法,來補強法官行為的問題。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將推動持續推動「白玫瑰法案」通過,請政府履行對我們的承諾:

1、性侵犯出獄後必須配戴24小時GPS追蹤定位的電子腳鐐,而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並留下最新照片跟、比對詳細特徵的變更,以及更新基本資料,然後更新在網路上;此外,性侵犯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而10年不再犯者,經申請及鑒定後,方可取下電子腳鐐及取消公布資料。

2、性侵者出獄後將公佈其口卡資料,公佈居住場所,讓一般民眾上網就可以查到其資料,甚至其習慣犯罪手法,不但更可以保障婦女及孩童的安全,或如果當悲劇發生時,能在黃金時間內先篩選出可能的嫌疑累犯,快速地救出受害者。

3、有兒童性侵前科者不得接近公園及學校等、兒童容易聚集的公共區域,須遠離600公尺以上。

再者,《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更將致力於推動性侵害相關法條,被害者與加害者在法庭上的權力平等,以及有關加害者「獄後處遇」相關問題,全力以赴。

近期,有鑑於最近校園不斷的發生兒童被性侵或性騷擾案件,教育部也在一年內接獲九百多件校園性侵及性騷擾通報案件。《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將立即開始遊說各縣市議員,督促各縣市政府完成有關"學校教師聘用"、"補習班"、"安親班"、"托兒所"、"才藝班"等所有相關授課、輔導老師及行政人員,都應擁有良民證,藉以讓家長能得到更多一層的保障。《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將努力讓台北市議會在這個會期通過此項行政命令,並期待其他縣市跟進。

與《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共同行動的盟友們,現階段有《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犯罪學協會》及《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盡人事,但不會聽天命。我們不要聽政府怎麼說,而是要政府聽我們怎麼說。

華視新聞2011/03/24
民怨"性侵"該死! 立委提化學去勢

雲林國二女學生遭到性侵殺害,讓全民激憤,五萬名網友透過臉書留言,更是要求直接判兇嫌死刑,國民黨立委邱毅則是提出「化學去勢」修法案,認為,只有這樣的懲罰,才能杜絕性侵犯再次犯案。

稍縱即逝的緣份,往往去得太快太急,另外一張卡片上寫著,聽到妳的遭遇真得很難過,希望來世大家還可以當好朋友,這是遭到性侵殺害的女童的同學們,能為她做的最後一件事情。一張張寫滿字的卡片,擺滿桌子,旁邊還放著紙鶴,希望能夠守護她上天堂。

這麼有人緣的小生命,就這樣結束了,同學的不捨,也讓超過五萬名網友,更是透過臉書要替她討回公道,寫下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以及把犯人抓進去,別再讓他出來害人的激烈字眼,希望性侵犯以後根本沒有機會犯罪,看著嫌犯低著頭,明知道不能再犯,卻又痛下毒手,讓立委邱毅要求修法,直接用化學閹割掉這種人。

化學閹割,目前也許是對性侵犯最嚴厲的懲罰,永久消除性侵犯的犯罪能力,希望能完全避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NOWnews 2011/03/24
網友:性侵犯判死刑 廢死聯盟:不予置評

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又再犯案,造成雲林縣葉姓國二女學生枉死,上萬網友要求「直接判林國政死刑」,甚至把矛頭指向廢死聯盟,表示命案發生後,不見廢死聯盟出面講話。對此,廢死聯盟表示「不予置評」。

由於林國政已經是第三度犯下性侵案,超過5萬名網友群情激憤,紛紛留言表示,「累犯了還不死刑……幾十年後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又有新的小女生要受害?」「殺掉啦,不要和我說別人的命都不是命,犯人的命才是命。」「這種人不死,更多善良的老百姓得死,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

其中,更有上萬人在臉書的粉絲頁面(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96324427065701)上,支持林國政應直接判/執行死刑。

除了要求判嫌犯死刑外,許多網友也把矛頭對準廢死聯盟,認為命案發生後,「廢死聯盟怎麼不出來講兩句話?」「廢死聯盟一出事就自動消音,等到沒事又出來叫。」還有人留言說,「要不讓廢死團派幾個代表去用肉體感化他吧!反正他們覺得犯人都很無辜!」

對此,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24日下午致電廢死聯盟,將上述網友的批評和質疑說明給廢死聯盟知道,詢問廢死聯盟是否有什麼看法或是要回應的地方?而廢死聯盟僅表示,「沒有評論」。

NOWnews 2011/03/24
少女遭性侵枉死 上萬網友要求直接判死刑

雲林縣葉姓國二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案,嫌犯林國政已經是第三度犯下性侵案,遇害少女家屬悲痛萬分。而網友也是群情激憤,要求直接判處嫌犯死刑;還有人譏諷說,「叫廢死聯盟帶回去養,我的稅金可不想養這種人渣。」

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一個多月,就犯下殺害葉姓國二女學生命案,引發各界怒火。截至昨天(23日)為止,超過5萬名網友上臉書留言表達憤怒、不滿,其中有上萬人直接要求判處林國政死刑。

有網友表示,「累犯了還不死刑……幾十年後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又有新的小女生要受害?」也有人說,「這種人不死,更多善良的老百姓得死,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殺掉啦,不要和我說別人的命都不是命,犯人的命才是命。」

除了要求判嫌犯死刑外,許多網友也把矛頭對準廢死聯盟,紛紛留言表示,「這個新聞報出來的時候,廢死聯盟怎麼不出來講兩句話?」「廢死聯盟一出事就自動消音,等到沒事又出來叫。」「廢死聯盟有沒有要去點蠟燭?」

還有網友PO文反諷認為,「叫那些重刑犯以後去廢死聯盟上班這樣子最好了,可以互相監督,出事了就廢死聯盟自己負責。」「要不讓廢死團派幾個代表去用肉體感化他吧!反正他們覺淂犯人都很無辜!」

由於林國政一再犯案,甚至還奪走葉姓少女的命,在雲林莿桐鄉引發相當大的震撼,因此他家也被憤怒村民所砸,而家人這兩天也不敢待在家裡,父親還一度逃到派出所尋求保護。

華視新聞2011/03/24
性侵殺人引"公憤" 總統盼重刑

雲林縣的國二女生遭到性侵犯殺害棄屍、震驚社會,現在也引起馬總統關注,總統表示、性侵犯殺人是重大犯行,不容許有空窗期,已經要求法務部、內政部從嚴修法,不排除判處死刑。

馬總統出席世界監察院年會,對於雲林女童被性侵未遂慘死,民間出現要求這類性侵殺人犯應該處以死刑,總統認為性侵殺人累犯犯行重大,判死刑是修法方向之一,23號晚上馬總統還親自致電法務部長曾勇夫和與內政部長江宜樺了解情況,同時要求全面檢討現行的性侵犯假釋制度及執行的漏洞。

出席世界監察人年會,馬總統強調中華民國注重人權,未成年女童無辜遭到性侵案件層出不窮,更引起家長人心惶惶,馬總統傾向修法從嚴,全力防堵這類悲劇再發生。

華視新聞2011/03/24
"性侵"如何管? 前科犯:忙到不會想

對於這些出獄的性侵前科人,家屬該如何幫忙克制他可能的衝動,真的很不容易,我們找到一個性侵更生人,家屬說只有讓他一直忙,忙到不能胡思亂想,才能避免悲劇再度發生,而現在刑事局更直接提出方案,將派人到性侵前科人家中查訪,次數可能會增加到一星期一次。

員警騎著機車來到這一棟民宅前,看起來很像是一般的查戶口,但其實是要查訪性侵前科犯,這是刑事局最新建議的,對性侵前科犯查訪的動作,次數有可能增加到一個禮拜一次,但以前查訪的狀況,根本不是這麼密集。

我們找到有性侵前科的更生人,他是38歲,化名小東的性侵前科犯,他透過叔叔轉述,這四年來如何從一名性侵前科犯轉變的心路歷程,一聽到往後刑事局查訪的密度要提高,他回想起當時一個月一次的查訪情況,像小東這樣的查訪狀況,其實並不少見,就怕在這查訪的空檔,前科犯又可能再度犯案,刑事局現在大動作增加查訪密度,為的就是要更徹底杜絕所有可能的犯案行為。



by-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6680



=======================================================================================================

2011年7月1日星期五

是的!!我們又要上街了!!

是的!我們又要上街了!經過去年兩次上街!我們又要上街了!
或許有人會說,去年上了兩次街都沒有效果,為什麼還要再上街?我只想說,如果我們都努力上街兩次去爭取我們的權益了,為什麼我們不再上第三次?
如果人數夠多,第三次還是沒有用,那我會帶著大家上十次、百次,因為政府是我們辛辛苦苦工作、心痛繳稅養出來的,如果做不到我們要的,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兩黨都說過:「人民最大!」、「人民是頭家!」那我現在就是要上街告訴所有的政治人物,人民、頭家要的是什麼?
去年925為了女童性侵輕判上街,「有人說」,我們只是怒吼,根本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去年1120「用選票抵制不支持台版梅根法案的候選人」,「有人說」,我們是理盲、根本不懂法、只會叫囂!
今年0731「法案不過,玫瑰永現」,我們有法案了,也送進立法院經過66個立委連署,我們的版本在立院一讀、政院相對版本立院二讀,但三讀呢?這次我們有專家修法,我們有人民的共識,我想知道,「有人說」,還能夠再說什麼?
對!2011/6/29周守訓委員跟潘維剛委員開記者會說代表國民黨宣誓一定會把「白玫瑰法案」放在優先法案,所以要白玫瑰不要上街、要「節省社會成本」。然後我發了一篇聲明稿,今日周守訓委員也發了一篇「聲明稿」回應。可是除了程序還是程序;除了宣誓還是宣誓,我看不到實質的作為在哪?
看完了周守訓委員的記者會及回應的「聲明稿」,大家決定不上街了嗎?不!我們還是要上街!因為這個記者會跟「聲明稿」更讓我茫然、更讓我不安,如果不上街,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法案可以過、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白玫瑰沒有顏色,白玫瑰很柔和,但白玫瑰只堅持一件事,那就是「人民最大!請保障選舉時說「人民最大」的人民安全、請確保拉票時「人民最大」的人民權益、請尊重文宣上「人民最大」的人民期待、請實現當選時「人民最大」的人民需求!
跟各位報告,925萬人上街,我們得到馬總統的一紙新聞稿,後續,沒有!1120上街前,馬總統跟司法院、法務部開會對於「台版梅根法案」的可行性進行開會,但我們上街人數不夠,所以後續,沒有!
各位,現在我們的法案躺在立院,我們取得朝野66個立委簽署,也把政院對應版本逼出來了。人數,將決定「白玫瑰法案」的後續,有沒有?!
這次,我不動員,我不呼籲,我只請大家聽聽心裡的聲音,在一個一個案例就在你眼前一次一次的出現、在一個一個受害者在新聞畫面一天一天的跑過,你們,想不想出來?出來上街?出來為所有人努力一次?
努力讓「白玫瑰法案」過關!努力不要看到下一個案例!努力不要聽到下一個受害者!努力不要讓自己至親至愛的家人徨徨恐恐的過日子,深怕一個不注意,新聞的頭條就變成你我!是的!頭條變成你我還無所謂,反正痛苦我們自己承受、傷害我們自己承擔。可是如果是我們至親的孩子、摯愛的妻子,我們怎麼面對,我們的傷痛將是無可取代!因為我們會自責!自責我們竟無力保護她們!我們會恨!恨被傷害的為什麼不是我們自己!而是比我們生命更重要的家人!
0731白玫瑰上街上定了!「法案不過,玫瑰永現」的踩街活動也一定會成行。如果人數不夠,這或許會是我的最後一次!但!到死我都不會埋怨,因為我盡力了,在每一次每一次的活動中,在每一次每一次的機會裡…
如果這是我最後一次,立院一定會為我開一個轟趴慶祝,因為以後再也不會有一個「吵死人的Eva」在立院對所有人疲勞轟炸!各位!Eva把要不要把生命奉獻給白玫瑰的決定權交在各位手上!不要去想反正我不去,別人會去!只要問自己!想不想去!要不要去!
0731,四點,我在立院等大家!六點以後,我們總統府見!
兩朵白玫瑰加黃絲帶,是我們的信物,我沒忘了我們的約定!我們會一起走過!我相信,我們可以!一定可以!!
張貼者: 白玫瑰Eva 於 下午9:15
標籤: 白玫瑰活動


=============================================================================================
白玫瑰運動聯盟--反性侵夥伴團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16022871770860


白玫瑰運動訴求

1、呼籲政府當局重視荒謬判決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2、推動法官任用、評鑑與退場機制。
3、建議修改司法案件審理機制,改為陪審團方式審案。
4、譴責司法黑洞,抗議違背道德公義的荒謬判決。
5、期盼團結民間眾人力量,為下一代創造出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
6、沒有任何政治立場,只為台灣公平正義發聲。
7、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等言詞;以討論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

台版梅根法案訴求:

1、有性侵前科者不得靠近公園及學校等、兒童所容易聚集的公共區域6百公尺以內。

2、性侵者出獄後將公佈其口卡資料,公佈居住場所,讓一般民眾上網就可以查到其資料,甚至其習慣犯罪手法,不但更可以保障婦女及孩童的安全,或如果當悲劇發生時,能在黃金時間內先篩選出可能的嫌疑累犯,快速地救出受害者。

3、性侵犯出獄後必須配戴24小時GPS追蹤定位的電子腳鐐,而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並留下最新照片跟、比對詳細特徵的變更,以及更新基本資料,然後更新在網路上;此外,性侵犯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而10年不再犯者,經申請及鑒定後,方可取下電子腳鐐及取消公布資料。

這三點訴求,其實有兩點是取自於美國的”潔西卡法案”,但我們為什麼將其以”梅根”命名呢?因為公佈讓所有人可以查詢,以保護自身及每個小天使的安全,正是『白玫瑰訴求』最大的意義。(附註:『台版的梅根法案』是結合美國的”梅根法案”及”潔西卡法案”。)

白玫瑰法案最終訴求---終身治療
===========================================================================================
白玫瑰7/31三度上街頭

白玫瑰不再沉默

白玫瑰不再恐懼


請大家7/31__16:00至立法院青島東路門口的圍牆綁上白玫瑰

哀悼司法已死

7/31 18:00 會一起集合隊伍"散步"至總統府

7/31 19:00 至總統府集結靜坐。抗議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

https://www.facebook.com/home.php?sk=question&id=242413552436982&qa_ref=qd
(能出席者 請至↑以上問卷連結答覆 謝謝!)

===================================================================================
以下來源白玫瑰運動聯盟--反性侵夥伴團 Facebook

Eva Liang
【聲明稿】有關於2011/6/29周守訓委員、及潘維剛委員代表國民黨立院黨團所開之記者會,籲白玫瑰勿再走上街頭,以節省社會成本等語。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將代表本協會及協會所屬之團體,對此深表遺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9/1/2u5pz.html 新聞資料

Eva Liang

Eva Liang
人民上街頭是迫於無奈,我們沒有法案助理可以幫我們整理資料、我們沒有可以上立院位自己爭取權益表達希望的機會,我們更沒有人可以繳稅讓我們去完成保護自己及身邊人的資格。我們只能期待在選舉時跟我們一隻手一隻手拜託握手的立委,了解我們的訴求;我們只能希望在當選時拿我們每一天每一天努力工作繳納稅金委託的政治人物,保護我們的安全。而當這所有希望破滅時,我們只能花掉一天的時間、停止一天的收入、放下一天的家庭、拾起一天的希望走上街頭,只為保護、別人不懂保護我們的下一代!
而當人民失望而走上街頭時,無法置信的是,周守訓委員及潘維剛委員所代表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招開的記者會,是希望人民「節省社會成本」,而不是把人民的心聲放在心中、並徹底執行。



標籤:
瀏覽次數:392    人氣指數:5792    累積鼓勵:270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小芋頭回家-20110702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李小石攀登馬納斯鹿峰攝影展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