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0,1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04/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4/15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9/04/1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04.12 天氣:
心情:
答覆性感天蠍美女的留言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D<
他不小心把你心愛的照相機弄壞了
可以依上開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
侵權行為--的規定 要求他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若他置之不理 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聲請調解
必要時--若無調解成立的可能性時 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後 調閱他的財產歸屬和所得資料
對他名下的動產 不動產 薪資或存款債權等
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D<
有些債務人可能脫產,必要時,還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法院裁定准許後,並聲請假扣押執行--實務上,法院裁定准許假扣押裁定,都會要求債權人供擔保
標籤:
瀏覽次數:
228
人氣指數:
228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9/04/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4/15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