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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是算什麼呢..
作者:
憶...魚...時
日期: 2011.11.29 天氣:
心情:
黃楷棟、張欽╱新北報導】盲胞及導盲犬因受歧視告官,沒想到上法庭也遭法官歧視!
新北巿一名盲胞,因管委會公告他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他憤而提告,未料前天開庭,
法官竟拒絕導盲犬入庭,經律師力爭才讓步,但法官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盲胞最後委曲和解,但他痛斥「連法官都不懂法規,社會大眾又怎會接受導盲犬呢?」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該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需要再教育。」
認為該法官若曾說要把導盲犬轟出去,就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法院應予以懲處或送人事評議委員會,
建議盲胞可向法院、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或監委申訴。
蕭煌奇嘆不可思議
盲人歌手蕭煌奇也透過經紀人表示,導盲犬是盲人的眼睛,社區管委會與法官「太不可思議了!」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
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
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邱文昇前天帶Journey出庭,板橋地院法官解惟本就說:「當事人進來就好,狗拴外面不能進來。」
經律師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等設施,
法官才說:「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明眼不懂盲眼的痛
邱文昇表示審訊時他的律師不斷被法官打斷,但對方卻可以完整答辯,並接受對方說「管委會沒權限賠錢」等說法,
最後法官問他們和不和解,還說「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邱文昇氣憤地說:「這樣審不如去擲筊!」
邱文昇因怕敗訴還要負擔對方訴訟費,無奈選擇和解,他將遭遇貼上部落格,許多網友替他打氣,
也痛罵法官:「自己違法了還理直氣壯!」也有盲胞感慨:「明眼人永遠不知道盲眼人的痛苦。」
更有網友直批:「《侏儸紀公園》裡的東西跑出來上法院了耶!」
地院:將虛心檢討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昨回應,承審法官確實有說:「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若因此令當事人感到不舒服,「會虛心檢討」。他解釋,法庭原本就禁止帶動物進入,
且當時是為避免影響訴訟進行才禁止。另對法官偏袒、施壓、要求和解,樊季康表示,
法官用意應在促成和解,若法律關係明確且在合理範圍,
法官透露心證對促成和解是有幫助的,此屬法官自由審案、獨立審判的空間,
法律上未要求法官不能透露心證。~~~~~~~~~~~~~~~~~~~~~~~~~~~~~~~~~~~~~~~~~~~~~騙鬼麥吃水
這則新聞,引發我幾點的感慨:
一、這個社區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的目的是維護社區的安全嗎?
但是,如果中大型犬,不得走大 廳,那小型犬呢?其實,不是大型犬就會傷人,
黃金獵犬就非常溫馴。管委會張貼公告指名此視障住戶,違反公共安全衛生,
是因為狗狗亂便溺嗎?新聞未交代清楚,但我想此可能性不大,這麼多住戶,
沒有人知道導盲犬的工作性質嗎? 狗ㄦ一套上導盲鞍就是在工作崗位,
一隻經過訓練的導盲犬,不同於一般家犬,這麼多住戶,無人有正義之聲嗎?
二、盲人本就需要協助,社區有行動不方便者,更要有里仁為美之關懷情操。
竟然對一盲眼人加諸更多的枷鎖,豈不是雪上加霜。
為人父母者,在社區的集合式住宅,隨時做出良好的生活禮儀示範,勝過教科書的教條文章,
我們要重視公民教育,教出有徳性的公民。
三、訴諸法律,無非是尋求公平正義。法官無悲天憫人胸懷,做出的判決,豈能以人為本,
只剩下效益考量。經手案件的屬性,完全缺乏專業,已顯現歧視盲人與動物之偏見。
四、法官以命令、警告語句訓斥,如此只是表露跋扈之心態。試想,進入法庭的市井小民、老弱婦孺,
多對法庭懷著戒慎恐懼之心,倘若法官,再一付肅殺逼人的姿態,難免二次、三次傷害。
講法的地方,更要有情,有人性,不是冷酷威嚴,就能突顯專業與公正。倘若,動輒祭出專業術語,
又忽略人權,
我想,無權無勢的升斗小民,豈能靠法律維護基本的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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