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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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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7/0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07.03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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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最重本刑七年,絕非微罪! 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 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 ,易服社會勞動. ... 刑法偽證罪絕非微罪!三立電視台那些護貪挺扁 挺貪腐家庭的主持人敖國珠,政客和所謂的名嘴:-" 陳立宏,廖國棟 :-$不懂法律,少胡扯法律案件!b-( 臺灣的貪腐之所以如此嚴重,就是那些沒是非觀,羞恥心和正義感的爛政客 主持人,名嘴和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的電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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