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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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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7/0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07.03  天氣:  心情:
偽證罪最重本刑七年,絕非微罪!

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
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
,易服社會勞動.
...

刑法偽證罪絕非微罪!三立電視台那些護貪挺扁
挺貪腐家庭的主持人敖國珠,政客和所謂的名嘴:-"
陳立宏,廖國棟
:-$不懂法律,少胡扯法律案件!b-(

臺灣的貪腐之所以如此嚴重,就是那些沒是非觀,羞恥心和正義感的爛政客
主持人,名嘴和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的電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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