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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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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8/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9.08.22  天氣:  心情:
過失"殺人"?一條命判七年?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

@};-@};-@};-...
我國的刑法只有過失致死罪,沒有過失殺人罪!
殺人罪成立,原則上最低判刑為十年,並非七年!
小林村自救會蔡姓會長指責政府,說相關官員:過失殺人,一條命七年...
他法律背景出身?法律人?8-}:-/:-?
這種錯誤,只有法律系大ㄧ生會犯,大二生若如此,肯定被老師海K!
答覆網友法律問題>:D<
所謂對待給付尚未履行和你的案件完全無關!對待給付是指雙務契約中 雙方所負對他方之給付義務 主要是主給付義務 立於對等地位 雙方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例如 在買賣手錶的契約

出賣人所負之給付義務乃交付標的物 並讓買受人取得所有權 買受人所負的義務 則是交付約定的買賣價金 原則上 出賣人必須已交付手錶給買受人 並移轉所有權給買受人 而買受人遲不交付買賣價金時 出賣人才可對買受人依督促程序 聲情核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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