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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論,論愛情?《一》
作者:
麻糬兔仔
日期: 2008.10.01 天氣:
心情:
愛與被愛不一定成正比,就如同愛與不愛並沒有一定的道理般
在愛情的規範裡,可以沉淪、可以忘記、可以不在意,但就是不能對不起自己
人,要先懂得愛自己,才有資格去愛別人;否則,再多的愛,都只是虛幻
當在愛情裡迷失了方向時,請回頭問問自己,一段讓自己迷失的愛情,是否值得再繼續付出
有些事,一旦迷失了,就再也回不去相同的回憶了!
若有這個領悟,那繼續與放棄,就不再是個是非題!
我們都很容易沉迷在過去的規範中,過去他對我如何如何,多麼貼心多麼認真
但請注意,過去的,就算再回來,還會是同一段過去嗎?
當一個人不再愛的時候,再多的理由,都只是藉口
相反的,在愛情中,再多的藉口,都幻化成理由
這個道理,就是這麼的簡單且複雜
愛情論,論愛情,到底是要論愛情還是談愛情論呢?
就讓各人自行判斷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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