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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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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4.19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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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消失了結語(28)
濫情,我不否認,可是我想要讓你知道(雖然不重要),"並不是每個跟我交往的人我都跟他發生關係",only~比你xxx而已,我得去上課了,或許,這是我們最後一封信吧--她11/4 13:06寄的
xxx:有些話我如鯁在喉 不吐不快It's so funny.笑死人了 妳講得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妳敢不敢跟我打賭 如果妳那五個朋友 知道妳現在最新的男朋友是我 我向妳保證 她們一定會舉雙手贊成 而且會勸妳趕快和xx那個人分手 如果妳把我以前寫給妳的信及電子情書 拿給她們看的話 或許她們還會羨慕妳 有一個這麼優秀的人 那麼深愛妳
xx 記得我以前寫給妳的那兩封信嗎(用手寫的)我不是告訴過妳 男女之間的交往 應該是彼此互相成長 而非向下沉淪 墮落 如果我以前的女朋友 沒認識我的話 她可能只有高中畢業 現在也不會偶爾翻閱小六法 學法律 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我不是也告訴過妳 要充實自己 要念英文(英文學好 對妳將來研究所考試及就業 都有幫助)或日文(我拿日文書要妳學 妳連看都不看)我不是也說 以妳們學校現在的程度 在我們的時代 連三專都考不上(當時大學聯考 社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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