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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經驗分享
作者: 隨風隨緣 日期: 2008.01.09  天氣:  心情:
法律經驗分享

1.網友問:登報斷絕父子關係合法嗎?
答:父子血緣是天性無法斷絕父子關係,不管你願不願意,這是無法改變的事,登報脫離父子關係,法律上是無效的,不論你目前姓是什麼,不會影響到你的繼承人地位。

2.網友問: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歸丈夫,丈夫可不准他探視子女嗎?
答: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法律關係不會受影響。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

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


備註:監護權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對未成年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以及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子女成年自主後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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