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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什辦法可達成離婚?
作者: 隨風隨緣 日期: 2008.01.11  天氣:  心情:
問:有什辦法可達成離婚?
答:離婚有三種辦法:一自願離婚二協議離婚三訴訟離婚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這樣一來可以省略很多麻煩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以便協議離婚。

3、下述情形之一,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

備註:訴訟離婚的技巧是馬上起訴到法院,如果對方不願離,你不要接受調解,也不要撤訴, 而是要求法院快快判決不離。拿到不離的判決書後等六個半月(半個月的上訴期和六個月的法定期限), 然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就會判離。 如果第一次訴訟在三個月內結案,後一次訴訟掌握在半年內結案,那末,不到一年半, 你就可以離掉了。 如果第一次訴訟在三個月內結案,後一次訴訟掌握在半年內結案,那末,不到一年半, 你就可以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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