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快20天了 當我快忘了也沒奢求會有結果 上班上到一半公司的主管通知我 到警局去做筆錄 原來那偷東西的賊 又再次犯案被逮 去到警局做了3小時的筆錄 真的是好麻煩 結果還是沒結果 東西還是都沒下落 唉.......